日前,宁夏经信委印发关于2017—2018 年采暖期全区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全文如下: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2017—2018 年采暖期全区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水泥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 号)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2018 年采暖期我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区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错峰时间安排
自2017 年12 月10 日至2018 年3 月20 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错峰期间,区内所有水泥熟料
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原则上全部停止生产,煤场、料场、渣场等要按照全封闭、全遮盖要求,强化治理,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必须经宁夏水泥协会审查后,报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批准。
(二)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 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专项监督、随机检查、驻厂监管,指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对不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的企业,参照自治区重点企业排污整治措施,列入问题清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宁夏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
(四)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和提质增效的现实意义、典型经验,增强企业责任感、荣誉感和参与意识,设立错峰生产举报电话,营造有利于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举报电话:自治区经信委6038255
自治区环保厅5160879
宁夏水泥协会5064873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 年11 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