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国家节能中心发布了《国家节能中心关于2017年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情况的通告》,申报表后面附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具体内容如下: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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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中心关于2017年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情况的通告

2017-11-24 10:4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国家节能中心发布了《国家节能中心关于2017年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情况的通告》,申报表后面附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具体内容如下:

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

《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节能函〔2017〕70号)2017年8月29日发布后,到2017年10月31日截止日期前,共有120家申报单位申报了227个项目案例。经审核,符合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项目案例数量要求的共118家申报单位、211个项目案例;其中:36个项目案例是由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江西省节能中心、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冶金工业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申报的,其他由企业自行申报。在此对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本次评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响应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节能〔2017〕14号)安排,现将申报时间、申报项目案例数量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案例以及应用的重点节能技术情况,以收到时间先后为序通告周知如下:

国家节能中心关于2017年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情况的通告

各申报单位、各申报组织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节能函〔2017〕70号)安排,我们组织起草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并面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反馈上来的意见我们做了逐条研究,全部或部分予以了采纳。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做了完善。

根据本次评选工作安排,现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正式发布实施,敬请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我们本次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评选工作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 刘悦悦

电 话:010-68585777-6037,1501086411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邮编:100045,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

邮 箱:liuyy@chinanecc.cn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

国家节能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国家节能中心

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评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节能函〔2017〕7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为确保本次典型案例评选工作质量,现就评选工作准则、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做出规范。

一、评选工作刚性准则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要求。

(二)遵守党的各项法规和纪律规矩要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四)公平、公正、公开。

(五)客观准确、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六)自愿申报、征集评选与宣传推广并重,共建共享、久久为功,形成可持续工作品牌。

二、评选工作通用标准

(一)重点关注: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发挥作用有影响力,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地方发展中作用突出,在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任务中作用突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等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能源消费革命中作用突出的案例。

(二)促进技术进步、经济转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行业标准。

(四)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五)实用性强、应用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六)市场和用户认可度、满意度、口碑良好。

(七)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

(八)申报真实有效,无失信记录和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社会信誉良好。

(九)申报的项目案例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

(十)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

三、评选工作主要环节

(一)通告周知

对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前申报的材料,无异议的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即微信公众平台)上集中进行通告,向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通报周知征集情况。

(二)初筛分类

根据《通知》明确的原则、范围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对符合要求的,暂按工业、建筑、交通、商农民用及通用、其他等领域进行备案登记。

(三)信誉核查

组织对已备案登记的申报项目案例真实性及申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无失信记录、有无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争议等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供参加初步评选的专家使用;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没有上述问题的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专家组织

1.评选专家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行业和节能有关政策标准,在业内具有很好的信誉口碑、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2.根据申报项目案例所属领域、数量情况进行分类,按照实际需要从国家节能中心等专家库中遴选出相应专家,组建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

3.对所有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要进行工作准则、标准和程序宣讲,明确相关纪律要求等事项。

4.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专家均应签署诚信评选承诺书。

5.对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姓名、单位和职称以及分组情况在初步评选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专家提出回避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属实的,做出评选回避安排;对影响到评选公正性的,查证属实后取消该专家参加本评选工作。

(五)初步评选

1.分类组建的专家组,分别组织对本组承担的申报项目案例进行评选;每位专家按要求应对本组评选的每一个案例独立打出初选分值、初选附加分值及初选总分值,提出推荐建议;对认为需要补充材料、了解情况、存疑审查等复查问题的,要做出说明。

2.每个专家组对本组评选的每个案例,汇总打出初选总分值的平均分,按照分值由高到低提出拟初步入选案例,对拟初步入选案例需要进行复查的,要提出要求、作出说明;每个专家组提出的拟初步入选案例数量不高于本组评选案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情况复查

1.组织方根据专家组初评意见,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补充说明情况的,要求申报单位补充;需要对具体问题了解情况的,可采取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有关方面了解;对具有重要意义、但存在较大疑点的项目案例,专家组认为应进行存疑审查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市场调查等,提出建议。

2.每个专家组根据组织方提供的补充说明、问题了解的情况以及有关专家对存疑审查项目案例的调查情况及建议等,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初步入选案例;初步入选案例数量不高于本组评选案例总数的四分之一。

(七)组织答辩

1.根据初步入选案例实际情况,由参加初评的专家组成统一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5人,专业分布均衡,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织专家组对初步入选案例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进一步确定案例应用技术的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并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和答辩后初步入选案例质量实际情况,限定每位专家最高推荐票数,由每位专家给出推荐意见;根据答辩情况和推荐票数多少,由专家组研究提出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兼顾到领域分布,总的数量不高于申报案例总数的六分之一。

2.现场答辩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核。

(八)公示

对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最终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确定为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实,确定是否入选;名单以答辩后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十)结果公布

对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国家节能中心以通告形式正式发布,并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等媒体上公布;必要时请公证机关对评选结果进行公证。

四、成果宣传推广应用

对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国家节能中心将与申报单位本着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平台的原则,持续不断地做好宣传推广,主要方式有:

(一)颁发证书。国家节能中心向最终入选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二)出版发行。国家节能中心将正式出版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汇编,并面向全社会持续公开发行;条件允许、必要时出版外文版。

(三)宣传发布。在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和地方重大展览展示等活动中进行发布;在国家节能中心召开的媒体见面会或新闻发布会上,面向重点用能企业、公共机构等技术产品使用方,地方节能中心、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发布;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等相关媒体上持续进行宣传报道。

(四)推广对接。在国家节能中心组织的节能技术推广会上进行推介对接,对部分典型案例将组织专项推广、用户对接等活动;在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脱贫攻坚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等中,积极向国际、国内机构进行推介应用。

(五)争取政策支持。对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目录的技术,积极推荐争取列入;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荐,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六)其他。根据典型案例申报单位具体需求,共同拓展典型节能技术推广使用。

五、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工作由国家节能中心负责,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规范制订、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评选工作在充分依靠、发挥专家力量基础上,本着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平台的原则,在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下,努力把各方面都信服的典型案例评选出来,切实发挥其节能技术进步引领作用。

国家节能中心负责领导和直接参与本次评选工作的同志与专家及专家分组情况一并公示,接受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监督。

六、违纪违规等处理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组织单位通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典型案例荣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告,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机构提交通报材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违反诚信承诺和工作纪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取消其进入国家节能中心专家库的资格,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并提请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参与评选活动的国家节能中心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有收受贿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由国家节能中心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整个评选过程接受和欢迎所有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即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为2017年版,今后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二)本办法由国家节能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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