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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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7-11-30 08:2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浙江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及“两美”浙江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法规精神,省环保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提高《意见》以及《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月7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固管中心戴巍;

联系电话:0571-28885051;电子邮箱daiwei@zjepb.gov.cn

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法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按照“源头控制、闭环运行、全程监管、属地负责”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废弃电器和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有力保障“两美浙江”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1个市全部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基本建立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和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体系,基本实现固体废物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要建成投运1座以上综合处置中心,全省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25万吨。各地要加强排查,全面掌握当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缺口情况,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建设满足本地需要的利用处置设施。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联网监控“提质扩面”,推进省市两级危险废物监控平台提升改造,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2020年,市控以上重点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3号),实施《“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浙环发〔2017〕26号),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垃圾焚烧飞灰全面规范化处置。(省环保厅牵头)

(二)促进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推动“城市矿产”、“城市油田”、“城市棉田”等建设,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各县(市、区)要选择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开展固体废物利用示范推广,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实施静脉产业重点示范项目,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基地。到202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5%。(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利用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省经信委牵头)

加强工业边角料处置监管。对造纸废渣、皮革箱包边角料、废碎布料等低价值工业边角料,富阳区、鹿城区、龙湾区、瑞安市、苍南县、桐乡市、海宁市和吴兴区等8个产生量较大的县(市、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对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或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场要求的,应优先通过扩建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予以消纳;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饱和且难以扩建的、或者工业边角料无法满足生活垃圾设施入场要求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与工业边角料产生量相匹配的专门处置设施。加强工业边角料处置的环境监管,督促产生企业和专门处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管理制度。(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健全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嘉兴市、绍兴市要加快建设印染污泥集中处置设施,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污泥利用处置率分别达到100%、99%。(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监管,督促企业安装催化净化装置,对二恶英进行深度处理,确保二恶英排放浓度达到规定限值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机制,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再生填料和建材。(省建设厅牵头)

(四)推进废弃电器回收处理。完善废电视机、废电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和废电脑等废弃电器的回收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保障,统筹回收网点功能,增强投售便利性,扩大回收覆盖面,提高废弃电器回收水平。(省商务厅牵头)

严格集中处理单位的准入管理,强化处理全过程的资金流监管和视频联网监控。加强处理单位基金补贴的第三方审计把关,督促落实规范处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废弃电器处理产物利用率不低于95%。(省环保厅牵头)

(五)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加快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公共设施,到2020年,完成现有无害化集中处理企业优化改造,有畜禽养殖县(市、区)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网络,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全面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加强病死畜禽产生、存放、运送和处理等环节管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推进实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督促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在关键点位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健全病死畜禽存放、运送、处理的台帐登记和交接制度。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农牧(农渔)结合、粮经(水旱)轮作等生态种养模式,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到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推动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处置长效机制。(省农业厅牵头)

(六)构建闭环式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分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废弃电器等子平台,对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监测系统、智慧城管等现有信息化平台,完善政策发布、台帐填报、转移监控、信息互通、统计分析、预警监控、移动办公和数据对接等功能,运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实现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评估、可共享的目标。各牵头部门依据本方案分工,分别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联网监控,加强联网单位和平台数据的日常巡查巡检,确保数据通、视频畅。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信息化平台,并率先在危险废物重点单位应用;2020年底前,危险废物、病死畜禽、工业边角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领域的重点单位基本实现联网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的责任主体,务必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各设区市要加快排查辖区固体废物污染的突出问题、突出隐患,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任务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危险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置公共设施建设、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工业污泥、工业边角料、废弃电器的处置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过程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省商务厅负责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省经信委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省农业厅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的监督管理,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负责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全过程管理和联网监控,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督察巡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运输行业的管理,加快完善固体废物运输准入制度,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

负有牵头任务省级的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精神,对所辖领域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查,针对薄弱环节、滞后领域、管理盲点,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结合“美丽浙江”建设成员单位年度总结,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给省环保厅汇总,省环保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三)加强行业整治。落实产生企业负责制。各市、县(市、区)要针对固体废物产生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取缔一批“散乱污”违法企业,倒逼产生企业落实源头减量措施。严格产生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依法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应当配套相应的飞灰处置设施。新建造纸、印染、制革工业园区的,应当建设满足园区企业污泥、废渣等处置需求的集中处置设施。对贮存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以及超过贮存场所容量的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清理处置;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措施。督促产生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申报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和处置情况,切实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义务。强化运输企业责任。严格固体废物运输准入管理,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浙环函〔2015〕483号)的要求;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外包运输、污泥、工业边角料等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制度。运输危险废物、污泥、工业边角料、生活垃圾外包的车辆,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车辆、配备车辆全球定位系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锁。落实处置单位责任。督促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分领域分阶段开展集中处置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规范化建设,针对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建立“三点一线”的监控体系。

(四)创新全过程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产生、转运和利用处置环节的电子台帐管理。优化处置费结算方式,固体废物运输、处置费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分别支付给承运单位和处置企业,产生单位不得将处置费用全部支付给承运单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抽查抽审,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立案查处。逐步完善危险废物、工业边角料、生活垃圾外包和病死畜禽等处置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不按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日常管理不规范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发动乡村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固体废物违法转移、非法处置或倾倒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态势。

(五)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收运处置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依法查扣转运手续不齐的运输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消除非法转移倾倒隐患。

(六)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逐年提高。但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非法处置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为进一步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山”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及“两美”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扭转固废违法倾倒案件频发现状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工作,努力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抓好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发挥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并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纵深发展。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典型固废违法倾倒案件的动机和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准关键症结,精准施策,突出抓好固废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创新手段,标本兼治。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产生源头、运输中途、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全方位强化监管,切实堵住制度漏洞。

分工协作,统筹推进。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职责,构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省委第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建立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链条式闭合管理体系,打通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助推“两美浙江”建设。

到2020年,建成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链条式闭合管理体系,覆盖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各个环节,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在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略有富余”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减排。鼓励研发推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措施,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单位积极开展场内综合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规定,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确保可行性。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二)健全收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基地,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促进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置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处置长效机制。

(三)加强转运管理。持续扩大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联网监控覆盖面,严格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规范利用处置。出台表面处理废物等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入厂分析及全过程监管要求,着重抓好利用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健全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海域范围固体废物管理,健全海陆对接机制。

(五)推进能力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固废处置出路难问题。对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或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场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通过扩建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予以消纳。

(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并作为申报登记的依据。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提出工作任务,确立一整套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政策体系,夯实管理基础。

(七)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结合人工智能成果,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八)提升科技水平。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各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推广,支持化工废盐、高腐蚀性精馏残渣等难处置物质处理技术的研发。

(九)狠抓督查考核。强化制度落实,确保政策落地。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退出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抽样审计。

(十)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强化行政司法对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通力协作,加强联动,加大对道路、水路等重点关卡的巡查力度,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等考核体系,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实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工业固废(含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的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省经信委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过程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省农业厅牵头负责农业废弃物的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的管理;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牵头负责推动固体废物领域科技研发;省海事局牵头负责海域范围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省港航局牵头负责推进港口配套的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并报导一批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积极引导公众遵循“健康中国”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完善固体废物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并动员各类组织、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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