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签署情况简述
2017年12月8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
与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大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在土壤生态改良、农业环境修复领域实现全面合作达成共识。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本协议合作对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是中国节能产业集群中唯一的一家从事土
地环境综合治理及地下水修复等相关业务的专业公司。中节能大地致力于工业污染场地、受污染农业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为客户量身打造集调查评估、修复方案咨询、工程施工及
检测一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同时研发、生产与环境修复相关的药剂和设备,开展涵盖矿山、荒地、流域水体及湖泊底泥等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26397G
注册资本:13333.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鹤峰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1009房间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废气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到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节能大地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中节能大地具有良好的信用状
况及支付能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顺灏股份
乙方:中节能大地
为了共同发展的需要,中节能大地与顺灏股份在土壤生态改良、农业环境修复领域实现全面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协同推进”的原则,围绕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充分发挥双方的品牌、渠道资源、技术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土壤改良修复、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
地保护和恢复,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针对黑土资源、泥炭资源、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生物肥料、有机农业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开拓国内土壤改良、环境修复市场。
(三) 甲乙双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针对国内土壤修复市场特点,及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形式的合作模式,促进业务与项目合作的达成。
(四)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实施另行签订专门协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本协议与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如有冲突,以专项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的宏观背景、有机农业领域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及有关省份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公司积极推进发展功能生物有机肥、土壤改良修复、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等业务。公司已经建立有机农业等业务的实施主体,在资金、人员、技术上不断加强配置,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公司与中节能大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土壤改良修复、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有机农业等领域展开强强联合,将助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国家对环保问题重视程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公司本次与中节能大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在黑龙江控股子公司的资源、产品及技术优势,提前布局环境修复产业,加速推动泥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有助于公司在生物有机肥料、种苗基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土壤调节剂等相关产品的研发、推广和销售,对公司未来在农业领域的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进而促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涉足功能生物有机肥、环境土壤修复治理、现代生态农业等新的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顺灏股份与中节能大地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