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税制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布人: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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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7-12-26 09:59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构建绿色税制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人: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欢迎各位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设计测算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并经12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标志着环境保护税在我省的实施即将正式拉开帷幕。现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推进,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有利于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设置内容和税额标准

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对授权事项,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距离明年元月1日,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仅有不到10天的时间。在此恳请大家发挥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使环境保护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内容能够尽快地传递到江淮大地的每个角落、每个纳税企业,助力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助推我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

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的讲话

发布人: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宏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既促进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为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增强了资金保障能力。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排污费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近90亿元。其中,十八大以来共征收30.695亿元。

《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一段时间以来,环保厅和财政、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多次会商,为按时开征环境税作了大量准备工作。下一步,环保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继续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衔接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确保《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到位。

谢谢大家!

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准备情况

发布人:省地税局副局长沈光继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下面,我就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准备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全省地税系统与财政、环保部门密切协作,统筹推进,有力有序地做好各项开征准备工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实施项目管理。强化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环保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围绕开征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表推进,逐项销号。与财政、环保部门共同制定改革推进方案,携手建立征管协作机制。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形式。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制作动漫公益广告,以生动直观的形式提升公众知晓度。制定分类培训辅导方案,对内,联合环保部门分岗位、分层级开展全员培训。对外,依托纳税人学堂分行业、分规模抓好精准辅导。制定税收舆情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环境保护税开征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做实征管准备。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摸清税源底数。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共接收8844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6940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开展环境保护税网报系统开发测试,与环保部门开通数据传输专线,启动搭建省级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做好征管信息系统各项准备。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全省地税系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进一步大力宣传政策。通过门户网站、12366热线、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背景、政策要点、目标导向,引导企业和公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共同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采取集中辅导、分类辅导、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纳税人辅导,确保所有纳税人能够了解政策要求,及时准确申报。

二是进一步细化征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干部尤其是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12366热线座席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政策和征管流程。与环保部门共同搭建省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常态化共享和交换。制定配套征收办法,共同做好纳税人建档工作,为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做好准备。

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把优质细致的服务贯穿环境保护税法落地全过程。在办税服务厅增配业务骨干,设置咨询专岗,提高大厅咨询、受理能力,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在税法正式实施和纳税人首次申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运行顺畅。深入分析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时释疑解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借此机会,也期盼各位新闻界朋友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政策,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营造良好氛围,共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

谢谢大家!

原标题: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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