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全文如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期,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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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

2017-12-26 13:3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为了对标落实,扎实推进我市今冬明春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现将《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任务、标准严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冬33条”)的,以此方案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的最新要求,切实打好、打赢我市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对标《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在我市“冬33条”的基础上,特制定补充方案如下。

一、全力降低煤炭消耗

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巩固散煤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地热能和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进度,大幅提升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占比,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全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情况。依托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燃气集团等企业资源、技术优势,制定工作倒排时间表,组织西安城投集团、市市政局等责任单位,推进“新气源”建设及气化项目框架协议落实,按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协调省发改委对大唐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等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限制电量上网,按上年度同比发电量计算,上网电量同比下降不低于30%。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

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用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领导:杨广亭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三、严格落实冬防期扬尘防治措施

按照冬防期“禁土令”相关规定,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应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按照白天以“湿法作业”为主,晚上以“吸尘作业”为主的原则,科学制定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气温在3℃以上),原则上每天对城市主要道路开展不少于3次的冲洒水保洁作业,当气温低于3℃时(含3℃),禁止道路冲洒水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大冲洗活动。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并合理安排洒水降尘。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四、严查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实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全时段监控。公安、城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对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取消车辆清运资格,并追溯所属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相关责任。市城管局每日向市铁腕治霾办上报已审批的渣土清运车辆所属企业、清运项目名称、消纳场所名称、车辆数、行车时段和路线。

牵头领导:聂仲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强化工业堆场扬尘管控

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督导各类工业堆场落实防尘规定并规范装卸运输环节的操作管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六、严控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严格落实“冬防期”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管控措施,由市环保局配合建立国Ⅰ、国Ⅱ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制度,在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关联暂停相关从业资质和许可;对超排问题突出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所在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等,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曝光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落实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禁限行规定,开展各类综合执法检查,加强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管控,除核发通行证车辆外,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

牵头领导:吕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七、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交通局配合,划定并公布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禁止装用、使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根据职责分工禁止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行业使用。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八、强化机动车销售源头管控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配合,制定我市低速汽车等高排放汽车禁售政策,建立在售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备案制度和二手车交易检验评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在机动车停放地,依法对在售柴油车和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市公安局要严格实施二手车交易强制检验,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市。

牵头领导:吕健、高杲、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车辆准入)、市商务局(禁售政策)、市环保局(排放检测)

九、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

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实施烟气自动监控全覆盖,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对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低、辖区多次出现企业超标排放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加快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将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将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对未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市工信委牵头,制定我市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企业名单、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石膏板、防水材料及除以天然气为燃料外的砖瓦窑和陶瓷企业,冬防期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备案。“冬防期”化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煤化工、石化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重大民生保障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汇总,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认定,在排放达标及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备案后,可不列入停限产名单。

牵头领导:吕健、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十一、控制物料运输污染

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做好电力、化工、有色金属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制定“一厂一策”的“冬防期”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督导用车企业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和调度,合理安排运力,保障“冬防期”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十二、提高煤炭铁路货运占比

市发改委配合,督导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等用煤大户合理制定“冬防期”储煤运煤计划,优化货运结构,协调铁路部门,大幅提高铁路运煤占比,用煤大户单位冬防期铁路运煤占比要达到80%以上或同比提高30%,降低重型货车运煤占比和频次,减少运煤车辆二次污染。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为保障上述12条补充措施及“冬33条”落到实处,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及各责任单位要做到“五个强化”:

一是要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1+1+9”组合方案和“冬33条”,对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一律严格执行到位。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专项工作组、市级牵头部门、各区县、开发区,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并启动问责程序。对全市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由市铁腕治霾办约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是要强化考核调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冬防期铁腕治霾周例会制度,严格按照周报、月报、专报规定时间、内容进行信息调度、上报和点评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照“冬33条”和本方案分工,每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牵头工作进展情况。市督查考核问责办、市铁腕治霾办尽快研究制定更为严格的“冬防期”考核问责办法,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三是要强化督查督办。承担“冬33条”和本方案任务的市级牵头部门,必须建立24小时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制度并严格落实,每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市铁腕治霾办备案,作为月度考核扣分依据;市铁腕治霾办围绕直接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督查、集中督查和下沉督查。督查时发现突出问题,直接督办区县、开发区进行责任追究;未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移交市监察局对区县、开发区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效;对区县、开发区市管干部、市级部门履职不到位的,直接移送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凡市级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五个一律”:一律关停整改,一律高限处罚,一律追责问责,一律全市通报,一律媒体曝光。

四是要强化应急管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进行全天候24小时应急值守调度,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重点行业牵头部门必须落实各自24小时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指令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反馈督查工作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对执行调度指令不力的部门移送市监察局进行问责。

五是要强化媒体曝光。市级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和曝光台,市区镇街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铁腕治霾宣传活动,全景式展现铁腕治霾的要求、措施、成效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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