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2月份,住建部、环保部公布的全国黑臭水体名单中,涉及青岛市城市黑臭水体共计14处,其中主城区12处,胶州市,即墨区各1处。目前青岛市14处黑臭水体(即墨、胶州不在考核范围内)已全部完工,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已提前实现国家规定的工作目标。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明确提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要求“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7年1月,国家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关于黑臭水体考核计分办法中明确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2016年和2017年应分别达到40%和90%,2018年及以后不低于90%。
青岛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印发了《青岛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并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2017年市办实事及《青岛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青厅字〔2017〕29号)。
2017年10月,青岛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督促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年内完成黑臭水体初见成效评估工作。针对我市黑臭水体均为季节性河道的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公众评议、专家评审、水质监测相结合方式开展,经评估,全市14处黑臭水体全部达到初见成效要求。
原标题:青岛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提前完成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