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近日确定环保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省政府要求省内所有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纳入省与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范围,其中,省分享15%,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85%。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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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1-24 16:5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近日确定环保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省政府要求省内所有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纳入省与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范围,其中,省分享15%,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8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要求省内所有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纳入省与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范围,其中,省分享15%,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85%。现将市级与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比例明确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市以下分享85%部分为市级专享收入,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正定县(正定新区)、矿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市以下分享85%部分为县(区)级专享收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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