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河北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邯郸近几日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经会商研判,邯郸市政府决定自1月28日20时至2月1日24时,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近几日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经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自1月28日20时至2月1日24时,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停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所有高炉实施闷炉。承担供暖任务的高炉,自1月29日起,每天8时—16时实施闷炉。
二、全市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执行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的措施。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一律延长结焦时间至72小时。
三、应急响应批次轮流停产的企业,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四、各级各企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规定。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协调邯钢运输车辆,远距离管控,环路以外10公里内禁止车辆滞留。邯钢要主动协调供货方,从源头把控原料运输。在保障民生前提下,错峰运输企业停止一切工业物料运输。所有柴油车禁止驶入主城区。城市环卫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车辆除外。
五、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除外)。
六、市主城区760平方公里内禁止散煤燃烧,市发改委要协调气源,保障供气。没有完成煤改气的村庄,禁烧劣质散煤,由相关区县逐村逐户排查,更换洁净型煤。
七、加强督查。各级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15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各行业部门、环保系统要认真督导到位。
各相关单位和各停限产企业要科学安排停限产工作,既要停限产到位,又要确保安全。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