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焦作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印发,目标为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沁河武陟渠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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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焦作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3-28 17:0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 《焦作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印发,目标为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并稳中有升。焦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焦作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沁阳市、孟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县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详情如下: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

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4日

焦作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7”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沁河武陟渠首断面保持稳定达标(Ⅳ类)并稳中有升。焦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焦作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沁阳市、孟州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县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焦作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沁阳市、孟州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县城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管网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社区、村镇必须建成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范围;积极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焦作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3)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实施废水深度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落实河南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发布焦作市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5)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6)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未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要确保畜禽养殖粪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年底前,全市力争完成171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同时,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段水质动态监测、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沿线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蟒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海河和黄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辖区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3月底前,完成河道两侧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封堵,污水全部集中收集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推进沿河两侧400米范围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未完成整治任务以前,要确保畜禽养殖粪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置,严禁直排。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各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焦作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两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对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做好孟州市宋村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消化,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黄河河务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焦作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四)加强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的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市界的孟州、武陟、修武、温县等县(市)要同下游地区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7”系列文件和《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3月9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本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9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抓好任务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焦作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县(市)区、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焦作市2018年河流水质目标清单

2.焦作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焦作市2018年河流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2

焦作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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