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南阳市印发《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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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8-04-02 15:2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河南南阳市印发《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8”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突出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区城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整治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内河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三里河、梅溪河、十二里河、汉城河、护城河、溧河综合整治任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域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强力推进不稳定达标断面整治

宛城区桐河裴庄断面、新野县溧河桥断面、方城潘河夏河断面、桐柏淮河桥断面、唐河县唐河埠口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所在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影响水质的原因,制定不达标断面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在2018年3月底前,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宛城区重点要解决高庙黄池坡区域养殖屠宰环境问题;桐柏县要着重解决城区管网不完善问题;新野县着重解决城市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规模不足、内河整治不到位问题;唐河县着重解决源潭镇小养殖污染问题;方城县着重解决枯水期生态补水和污水处理厂扩建问题。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新野县政府、方城县政府、桐柏县政府、唐河县政府

3.开展大理石加工业专项治理。2018年4月底前,南召县、淅川县、内乡县、方城县完成大理石加工业治理任务,严禁大理石切、割、磨洗废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淅川县政府、内乡县政府、方城县政府

4.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城(包括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要达到0.2毫克/升以下,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2018年3月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按规定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前,积极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南阳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6月底前,内乡县、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必须建成投运;11月底前,南召县、镇平县污泥处置场必须建成投运。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内不得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所有养殖企业必须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外排。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加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或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的植物。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2018年11月底前,西峡县完成丹江口库区(丁河)治理农田面积2.17万亩的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力争完成282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南阳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环境准入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工业节水

对电力、化工、钢铁、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沿线环境保护

(1)丹江口库区环境保护2018年3月底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丹江口库区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商请进一步加强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综环保函〔2017〕361号)中要求的相关整治任务。2018年6月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淅川县、邓州市政府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邓州市政府

(2)总干渠沿线环境保护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南阳段)水质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总干渠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2018年11月底,完成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18年11月底,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在重要饮用水水源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2018年11月底前,农村服务人口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规定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各县(市、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保障水源安全。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防治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2018年6月底前,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泄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后督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2018年7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整治计划;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2018年11月底前,初步建立白河和唐河流域等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清河行动

各县(市、区)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源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11月底,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开展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9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水利、畜牧、商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氮磷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氮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畜牧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8”系列文件、《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印发具体落实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河流上下游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保障,推动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管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发挥治污功效;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

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月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按月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落实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对市控水质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项主要考核因子连续两个月超标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进行公开约谈,连续三个月超标的,对相关县(市、区)进行区域限批,并启动问题责程序;市控断面其他考核因子以及内河监测断面因子超标的,实施预警、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等处罚措施。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生产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爱水、护水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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