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3月23日,江西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2018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全年水资源工作总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围绕厅治水新思路、2018年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以及厅重点工作,狠抓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领域改革、节水创建、水功能区监管以及水资源日常监管、水资源执法、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奋力开拓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1. 精心做好国考备考迎考工作。按照省政府1月9日召开的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调度会要求,力争2017年度国考全国排名稳中有升。
2. 认真总结提升省级考核。根据2017年度考核结果,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3. 强化水资源专项督查。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各项监督检查,重点聚焦国考省考、中央环保督察、环境审计、“两口一源”规划等反馈问题,按时保质做好整改。
二、大力推进水资源领域改革
重点围绕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国家、省部有关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水资源改革。
4. 认真总结水权试点经验。总结提炼高安、新干、东乡水权试点经验,出台《江西省水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办法》。
5. 积极支持水权制度改革。鼓励有积极性的地区自主开展水权制度改革。继续支持指导九江市自主开展水权改革试点、上饶市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6. 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南昌、新余两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成果;顺利完成第二批试点萍乡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7. 夯实改革基础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立;加快推进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力争每个设区市至少完成1个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8. 认真对接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全面规范取水管理
9. 深入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无证取水、到期不延续、停止取水不注销等问题,重点完成中型以上灌区取水许可发证。抓好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日常维护,解决取水不计量、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10. 强化取水许可日常监管。要求各地全面强化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省管取水户现场监督检查。
11. 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督促、支持市县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完成年度征收任务。
12. 全面推进延续取水评估工作。争取6月底前出台《延续取水评估技术大纲》。省级工作着力提高评估报告编制质量,督促市县开展权限内取水户延续取水评估。
13.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取水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计划执行管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基本实现把60%以上的非居民用水量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目标。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4. 认真抓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消耗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国家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15. 抓好新修订的工业、农业、生活三大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宣贯。
16. 深入推进节水载体创建。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进一步提高创建率,到2018年年底70%以上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力争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小区建设取得突破,遴选命名一批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水效领跑者”。
17. 推进全省28个重点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是抓好1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县的达标建设与验收工作。督促吉安、萍乡、鹰潭年底前批复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
18. 推进水资源法规建设。积极争取《江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出台。
19. 认真抓好水资源宣传。认真开展2018年度“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题活动;组织形式多样、活泼生动、富有成效的节水宣传,为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20. 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446个省级重要水功能区复核及优化调整。
21. 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全面完成《江西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
22. 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通过协调环保、企业自建、专项建设等办法,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全覆盖。
23.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作。持续推进20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编制完成《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督促市县开展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
24. 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强化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制度,督促不达标水功能区整治。加大市县交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力度。推进灌区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水水质监测与评价,2018年大中型灌区覆盖率达到50%。
六、加大对水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
25. 依法加大取用水户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查处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取水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威慑力。
26. 依法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执法巡查。坚决查处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已建入河排污口或违法新建、改建、扩大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坚决防止违法问题反弹。
27. 加强对市县水资源费征收督促指导。督促查处一批不按时、不足额、不按标准或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问题,重点解决自来水厂水资源费缴纳违法问题。
28. 加强对市县水资源执法工作指导。与设区市县联合查办一批水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七、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29. 加强水资源系统建设与运维。按时保质完成国控二期项目和省水资源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全面做好水资源系统运行维护,加强系统应用培训,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30. 认真开好全省水资源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管理各专项培训。
31.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质量和时效性。加强取水许可台账、用水总量调查统计台账等管理。
32. 积极申报、推进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建设。
八、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3. 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16字治水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取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经常化的丰硕成果。
34.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防控。严格落实水资源审批、建设、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廉政风险点控制措施,强化教育、监督和建章立制,确保干部在廉政问题上不出事、在具体工作中不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