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白银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在剔除沙尘天气的情况下,白银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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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04-13 15:5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白银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在剔除沙尘天气的情况下,白银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值在2017年基础上总体保持稳定,基本消除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详情如下: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白银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上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市区PM10平均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剔除沙尘影响后,市区PM10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为1.40 毫克/立方米;臭氧为1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07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4.1%。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2018年主要目标

2018年,在剔除沙尘天气的情况下,白银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值在2017年基础上总体保持稳定,基本消除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

三、2018年工作重点任务

2018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围绕“五源”治理开展工作,燃煤源—燃煤锅炉(含工业)、民用散煤、采暖小火炉;工业源—火电、钢铁(铁合金)、建材(含水泥、砖瓦、石灰、石料等)、陶瓷、有色冶炼等;扬尘源—城区及周边各类施工场地扬尘、裸露地面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城中村沙土路扬尘、各类物料堆场扬尘;移动源—燃油机动车、渣土运输车辆;生活源—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焚烧,农村居民取暖土炕、餐饮油烟、烟花爆竹。

(一)深入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1.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各县区结合城市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景泰县、靖远县和平川区要确保热电联产正常稳定运行,积极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平房集中区域优先使用集中供暖;会宁县要加快集中供热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城区范围内集中供暖全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料管理。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完成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并将划定结果报市大气办备案,原则要求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禁在禁燃区内使用劣质煤、未成型的农林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可燃物、渣油等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燃料,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或督促其搬出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整治“清零”任务。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更新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市环保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年度淘汰任务(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推进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理工作,除实际情况确需保留的以外,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的燃煤锅炉原则上应予以拆并,对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应进行锅炉烟气环保达标改造;对全市偏远乡镇地区,受自然及经济制约的,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组织编制全市冬季清洁供暖规划,积极推进冬季居民清洁取暖工程,按照改电、改气、改洁净煤的最优化原则,组织各县区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建成区毗邻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改造,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市大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集中交易市场、沿街铺面、企事业单位值班室、施工工地食堂等的小火炉清理工作,优先采用电炉和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对确实无法改成清洁能源的,要确保全部使用清洁煤。(各县区政府负责)

5.严格散煤煤质管控。白银区要加快完善城区及周边乡镇优质煤二级销售配送网络建设,加强一级市场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其他县区加快推进优质煤炭集中交易中心及销售网络的建设工作, 2018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1处由政府统一监管的优质煤(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各县区应建立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督促各级煤炭销售市场及网点,建立健全煤炭进销台账,确保所有进购、销售的煤炭来源清楚、去向明确,达标供应,实现全市城市区域及周边乡镇优质煤配送全覆盖。(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质监、工信、环保、商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各县区政府在进城主要入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不符合煤质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对煤炭产地属于我市的全部予以查没并处罚,并倒追生产单位责任。(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6.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能评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审批,白银区建成区内不得新建单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得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拆除主体生产设备、无复产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7.切实化解过剩产能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年度任务,加强原煤总量消费控制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8.深入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剩余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9.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改造。全面开展有色、陶瓷、砖瓦窑等重点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源清单,对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改造计划,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排放治理任务。白银公司铜业公司熔炼车间无组织排放整治必须于2018年6月前完成。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坚持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全市电解铝、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硅铁、电石、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设置安装运行工作,并于市环保局保持联网。组织开展高架源、燃煤锅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口等已有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工作,严查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放情况;上传数据存在篡改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1.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堆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逐点摸排并进行限期治理,粉状物料应全部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存应进行覆盖或建立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盖、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更新调查工作,建立VOCs重点单位名录库,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自测工作及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对监测不达标的,一律实施限期整改,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及特别时期部分企业停产、限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冬防”期间城区周边的砖瓦窑、砂石料、商砼站等易产生扬尘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4.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综合防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等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动态施工扬尘管控清单,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各县区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市环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强化道路扬尘防控。积极推进道路洒水抑尘,结合气象因素科学制定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时间,有效提高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水平,白银区的城市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县、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10%以上(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大对北京路、银山路管廊项目等重点施工路段扬尘防治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北京路临时通行路段以及与各主干道相连路口要采取铺设砂砾石等措施,减轻泥土对相连路段的污染。白银区要集中设备和力量,加大对北京路相连路段的洗扫频次,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市住建局牵头、白银区政府负责)。

认真做好省道217线改造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减轻扬尘污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各县区要集中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沙土路采取砂化或硬化等措施,从源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县区政府负责)。

16.实施裸露地面覆盖及大环境绿化工程。各县区要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裸露地面进行更新调查统计,明确责任单位,采取硬化、绿化和美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县区政府负责)。

结合全市国土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深入实施城区及周边大环境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充分发挥城市绿色生态的增容减污功效(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7.加大黄标及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按照全省黄标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安排,对我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淘汰,完成省上下达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年度应检车辆的100%。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确保监控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启动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油、柴油,加大对各加油站销售油品品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油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逐步调整交通运输能源结构。进一步调整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规划,完善城市骑行设施,充分挖掘交通运输领域减排潜力,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从2018年起新增公交车及公务等领域使用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及公务用车中的占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加强建筑用料、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工作。重点查处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高、扬撒遗漏、车身带泥上路等行为,保证建筑用料、渣土运输车辆达到平箱装载、密闭运输、实施运输车辆分流绕行措施,在主要进城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时冲洗入城车辆,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2.做好“四烧”管控工作。继续抓好禁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落实禁烧责任体系和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按照“以疏为主,以禁促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燃料化利用等得力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农村区域秸秆禁烧目的;结合我市全域无垃圾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增加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处置,杜绝人为焚烧和自燃等情况发生。(市农牧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3.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倡导文明社会风尚,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加快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各县区继续做好城区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工作,取缔所有露天烧烤,督促其进店经营,要求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清洁能源改造、油烟净化治理等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年底前全市城区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率达到100%(市食药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杜绝出现层层失守现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发挥协调、督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制定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对标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应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组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巡查组和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微信群等监管调度平台,切实加强县区大气办的巡查、监督、通报等作用,充分调动全县(区)工作力量,发挥群策群力作用,及时发现、通报、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每月5号前将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督查考核局对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进行定期督查,对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和整治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提升执法和监管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真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网格长、管理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全面负责网格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与监管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移送,对每一个违法案件必须做到有始有终,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措施,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市大气办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向应。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新的监测要求,组织建设城区空气质量微测网,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防控水平;市环保局全面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积极协调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每天对全市三县两区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并利用短信,QQ群、微信平台等通讯手段发布空气质量;各县区要相应的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以及与周边县区的比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络 ,严格落实《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把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新环保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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