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陇南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2018年,陇南市白龙江、嘉陵江两大流域考核的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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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16 13: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陇南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2018年,陇南市白龙江、嘉陵江两大流域考核的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改善,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详情如下: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陇南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和《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陇政发〔2016〕5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市“433”发展战略,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宜人、社会和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丽新陇南。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白龙江、嘉陵江两大流域考核的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改善,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详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不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陇南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2.继续开展开采行业环境整治

进一步深入排查全市两大流域、三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等

严格限制审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采掘类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项目运行监管

确保宕昌九台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项目、陇南瑞雪马铃薯精淀粉加工废水综合治理项目稳定达标排放。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力度

根据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因素,建立健全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力推进城镇污染治理

1.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确保2018年10月前陇南市武都区污水处理厂异地搬迁工程建成投运;加快成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到2020年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收集处理率,尽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

3.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

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实施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鼓励沼气化和肥料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科学施用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残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倡导生物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治,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负责单位:市农牧局

3.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及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地下水污染。

负责单位:市农牧局

2018年底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休耕等措施,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退减灌溉、退减水量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4.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以“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综合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美丽乡村”。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四)强化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加强船舶污染源控制

进一步落实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杜绝不达标船舶进入我市运输市场。落实新建或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相关环保标准。拆船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禁止冲滩拆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2.提高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完成陇南港中心码头和陇南曲水湾码头以及陇南船舶检验起泊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码头、装卸站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五)全面推进水源地保护

1.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

尽快完成成县磨盘峡水库水源地项目建设并实现供水。积极开展各县区第二水源地建设。按照《陇南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的通知》(陇水污防领办发〔2018〕1号)要求,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2.加强水源地监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和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水源地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方式,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常规指标和全指标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质状况。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

3.防治地下水污染

进一步推进油品防渗治理,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并完成验收工作。所有新建、在建、改造和迁建的加油站要严格落实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的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六)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设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质量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妨碍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4.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型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七)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

1.合理配置水资源

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进行考核。进一步靠实工作目标,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10立方米/万元、40立方米/万元以内,比2013年分别下降43.6%、33.9%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

2.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同时,制定年度计划,确保2020年控制在10%以内。逐步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200立方米以上和100立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4.健全取用水量总量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区域,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确保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2.72亿立方米以内。

负责单位:市水务局

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前,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现有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开展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督查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造假,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犯罪的,要依法铸就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全市网格化监管要求,各县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确定的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靠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巡查、信息传导、问题移交、督查问责等一系列办法,建立会商、联动、督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监测、监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监察硬件建设,以适应新常态、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陇南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陇水污防领办发〔2017〕2号)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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