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吕梁印发《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吕梁市区周边13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一区三县”所辖的部分区域:离石区滨河街道办等9个乡(镇、街道办)共54个村;中阳县金罗镇共12个村;柳林县李家湾乡共4个村;方山县大武镇共11个村。
二、工作目标
区域内火电行业企业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水泥、钢铁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涉煤堆场全封闭;砖瓦企业实行提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粉尘≤30mg/m3的控制要求;煤矿生产生活用燃煤锅炉全部替代为清洁能源锅炉,实现污染物零排放;集中供热、煤改电改气供暖率达100%;道路及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重点城市排名前列,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7%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大土河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山西大土河有限公司热电二厂主要污染物从2018年3月份起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粉尘≤10mg/m3);山西中钰能源有限公司、霍州煤电吕梁山煤电公司方山电厂2018年5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粉尘≤10mg/m3),逾期实施停产整治;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山西川东水泥有限公司、吕梁亿龙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8月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特别限值排放标准(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粉尘≤20mg/m3),逾期实施停产整治;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2018年8月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达到特别限值排放标准(二氧化硫≤18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粉尘≤40mg/m3),逾期实施停产整治;大土河新型墙体材料厂、昶盛新型材料厂、恒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8月前实行提标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粉尘≤30mg/m3的控制要求。范围内涉煤堆场实行全封闭改造治理。
2.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公司锅炉,2018年8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粉尘≤10mg/m3的控制要求;市区城北供热站、吕梁市区西南供热气站7台590蒸吨锅炉2018年9月前进行提标改造,稳定达到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粉尘≤10mg/m3控制要求;神州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店坪煤矿、霍州煤电集团木瓜煤矿、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西山晋邦德煤业有限公司、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容大煤业有限公司、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等12个煤矿生产生活用燃煤锅炉2018年8月前全部进行清洁能源替换,实施煤改电、改空气能、改地热能改造,逾期停产整治。
3.实施清洁采暖改造。“一区三县”所辖实施区域内所有餐饮、洗浴、商铺等营业性场所,2018年9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覆盖或煤改电改气建设,10月底前燃煤实施全部淘汰清零;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管网不能到达的个别住户采用煤改电改气方式供热,完成市区及周边81个村36003户512.5万平方米燃煤采暖替代改造,其中:离石区54个村24176户387万平方米,中阳县12个村6712户78.9万平方米,柳林县4个村2593户31.1万平方米,方山县11个村2522户15.5万平方米。
4.实施面源污染整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非煤料堆全部实行绿网遮盖;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出入车辆100%冲洗。科学划定烧烤区域,实行定点烧烤、入户烧烤、有序烧烤,烟气经处理后排放;餐饮油烟全部实现收集处理后排放。
5.实施道路污染控制。从2018年4月20日起对209国道K494至K515+400M段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实施限行措施;对市区街道及范围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采取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清扫办法进行道路保洁,物料运输车辆实施封闭运输。
6.落实搬迁改造区域燃煤控制措施。吕梁市新城规划区范围内应拆未拆的住户实施整体搬迁,燃煤炉灶2018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不能搬迁的居民住户一律使用电取暖设施。吕梁市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全部实行煤改气改电采暖,2018年9月底燃煤炉灶一律拆除取缔。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一区三县”县(区)长和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组的日常综合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组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安排六大任务推进事宜。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按照工程建设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推迟”的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采取超常举措,按时组织完成;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责成专门科室负责目标任务的督促督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告领导组办公室。
2.责任分解。离石区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清洁采暖改造、面源污染治理整治、道路污染控制、搬迁改造6大任务的组织实施,责任人:政府区长;中阳县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清洁采暖改造、面源污染治理整治、道路污染控制5大任务的组织实施,责任人:政府县长;柳林县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采暖改造、面源污染治理整治、道路污染控制4大任务的组织实施,责任人:政府县长;方山县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清洁采暖改造、面源污染治理整治、道路污染控制、搬迁改造6大任务的组织实施,责任人:政府县长;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大任务的督促督办,责任人:市环保局长;市住建局负责市区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清洁采暖改造任务主支供暖管网及换热站的设计和主管网与换热站的建设,负责建筑工地面源污染整治、搬迁改造和煤改气的督促督办,责任人:市住建局长;市经信委负责煤改电的督促督办,责任人:市经信委主任;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道路污染控制工程中209国道K494至K515+400M段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实施限行措施的组织落实,责任人: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市交通局负责道路污染控制任务中县乡道路清扫和物料运输车辆实施封闭运输的组织落实,责任人:市交通局局长;公路吕梁分局负责道路污染控制任务中国、省道路的清扫保洁,责任人:吕梁公路分局局长;市煤炭局负责涉煤堆场实行全封闭改造治理的督促督办,责任人:市煤炭局长。
3.加强舆论宣传。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报道,对进展缓慢的政府、单位和企业予以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