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港口作业扬尘整治,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着力推进绿色船舶发展,进一步做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时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强化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船舶污染物有效接收转运处置。
《通知》提出,江西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通过“油改气”“油改电”和报废更新等措施,加快淘汰不满足我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港口作业燃油机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对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积极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和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应用,持续加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力度。
原标题:江西船舶污染物处置实施监管联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