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市制鞋等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温州市制鞋等六类
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我局组织编制了《温州市制鞋等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563235005@qq.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温州市制鞋等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4日
温州市制鞋等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关停淘汰一批。对未经环保审批,以及县(市、区)政府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如通过规范提升和集聚入园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二)规范提升一批。污染防治能力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指南)进行整治提升。2019年12月31日前列入原地整治提升完成整治提升任务,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集聚入园一批。2020年12月31日前,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各地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生产。鼓励六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当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制鞋、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加快完成已明确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倒逼。各地要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地立即开展六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18年8月31日前,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三个一批”企业清单,由县(市、区)政府上报。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印发本地六类行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提交整体工作总结和整治评估技术报告。
(二)实施备案评估。列入“三个一批”清单企业,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规范提升企业对照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治后,自行开展整治成效评估,达到整治要求的,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三个一批”企业清单和整治方案要在政府公开网站公开,并每季度在当地政府公开网站公开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接受公众监督,并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于关停企业,要综合施策,组织环保、国土、执法、公安、安监、电力、水务等部门共同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六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市考绩办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定期通报,市大气办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监督。对组织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政府要加大对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对主动实施关闭或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及适当的资金补助,优先供应污染行业整治中企业或园区建设需要的土地指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