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上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2017年度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通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方雄、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白云辉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本场新闻发布会由省环保厅法规宣教处处长陈丽主持。新闻发布会现场陈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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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08-01 13:53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2018年7月26日上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2017年度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通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方雄、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白云辉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本场新闻发布会由省环保厅法规宣教处处长陈丽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

陈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刚刚结束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省政府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切实解决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云南省环保厅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状况。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方雄副巡视员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二是请发言人和有关负责同志就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有请方雄副巡视员介绍情况

方雄副巡视员通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方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受张纪华厅长的委托,我代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云南环保事业、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云南建设。刚刚结束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省政府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加快解决历史交汇期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时代赋予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完成,不能有任何的松懈。

现就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介绍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以下简称16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平均值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考核基准年,平均值51.3微克/立方米)下降14.2%,完成持续改善的目标任务。

16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平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考核基准年,平均值28微克/立方米)下降14.3%。其中文山市、保山市2个纳入国家考核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考核基准年,年平均浓度37.5微克/立方米)下降36.0%,完成下降7.0%的目标任务。

16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较2015年(考核基准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2%)上升1个百分点,完成97.2%的目标任务,在全国排名第一。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云南省具体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的变化情况。

2017年,云南省8个国家考核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考核基准年,平均值55.3微克/立方米)下降16.8%。经国家考核得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云南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基本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已压减生铁产能125万吨、粗钢产能376万吨;2017年已压减生铁产能31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2020年压减生铁产能125万吨、粗钢产能不低于453万吨的目标任务。

二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2013年10月至今,全省无新增钢铁产能备案项目。对37个水泥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按照建设必要性和项目情况分批有序进行了产能置换。

三是落后产能淘汰。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1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据不完全统计,2013-2017年全省已淘汰落后产能2709.27万吨。

四是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全省建成区绿地率达31.39%,绿化覆盖率达35.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有序推进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截至目前,共搬迁或拆除29家(户)企业。

五是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全省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572人次,排查出钢铁、火电、水泥、煤炭、垃圾焚烧等5个重点行业企业622户,其中,超标企业56户。截至目前,有54户企业整改达标工作已基本完成,完成率96%。

(二)清洁生产

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理念,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564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44户,其中通过验收316户。全省4个重点行业有91户企业实施132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115个项目已完成,完成率87%。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一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2-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为5546.54万吨、5099.50万吨、4502.90万吨、4245.15万吨、4287.91万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分别为53.16%、50.63%、43.07%、40.99%、40.24%,两者均逐年下降。

二是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全省水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占比高达83%,水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42%,均居全国首位;西电东送电量近100%为清洁能源,云南成为全国外送清洁能源第二大省份。

三是煤炭清洁利用。2013-2017年,全省生产原煤分别为10509.17万吨、4413.43万吨、4884.45万吨、4030.90万吨、3812.73万吨,原煤生产逐年下降;生产洗精煤1708万吨、1220万吨、1232万吨、1278万吨、1170万吨,煤炭洗选比例分别为16%、28%、25%、32%、31%,煤炭洗选比例逐年提高。充分发挥小水电优势,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鼓励农村生活、生产散煤开展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50%以上,散煤清洁化治理稳步推进。

四是车用油品供应。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从2017年1月起,云南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一是燃煤小锅炉淘汰。截至2017年11月,已淘汰燃煤小锅炉1498台,占全省需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773台的84%。

二是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未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也未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省完成脱硫的装机容量为1240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100%;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8台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完成26台共106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旁路烟道封堵。对20万千瓦以上的32台燃煤机组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包括国家未强制要求实施脱硝改造的6台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和2台20万千瓦燃煤机组)。

对90平方米以上的35座共4364平方米钢铁烧结机、8立方米以上的13台共150立方米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占钢铁烧结机总面积、球团设备总体积的100%。此外,还对6座共94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旁路烟道实施封堵。

对1000吨/日以上的105条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包括国家要求的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7条生产线脱硝改造)。

5户平板玻璃生产企业,除了停产的4户企业以外,还在生产的1户企业已完成脱硫脱硝系统建设工作。

二是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实施了烟气脱硫除尘综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其中,涉及燃煤锅炉3户、有色金属冶炼炉窑11户。

(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第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实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采取量化评分,施工场地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制定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加强监管,向社会开通了城市文明施工、工地扬尘投诉电话,让城市市民参与监管;加强文明施工信息化管理工作。第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垃圾清扫、运输等环卫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环卫作业的现代化水平,做到保洁服务精细化、收集运输密闭化、设施管理规范化、垃圾处置无害化。第三,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以来,每年开展全省渣土运输违法违规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渣土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和违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

二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情况。截至目前,除了西双版纳州、玉溪市、曲靖市外,已有13个州、市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逐步实现无煤化。

三是秸秆禁烧。2016年,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2092.12万吨、可收集量1809.93万吨,实际利用量为1692.91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0.9%。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51.88万辆。其中,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50万辆,完成率126%;2015年淘汰黄标车4.96万辆,完成率107%;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19万辆,完成率106%;2017年淘汰黄标车5.54万辆、淘汰老旧车9.69万辆(国家未下达年度任务)。

二是新能源汽车推广。2013年至2017年6月,全省共推广新能源汽车8668辆,其中,2013-2015年4861辆、2016年3017辆、2017年1-6月790辆。

三是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省16个州、市共设置209个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了检验机构全覆盖、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网。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确定环保税率。将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2元,并实行排污费差别化征收。全省环保税率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保税率按照每污染当量1.2元征收;从2019年起,按照每污染当量2.8元征收。

二是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2013-2017年,云南省共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2.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82亿元,省财政资金16.95亿元。

三是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已列入2018-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编制方案已通过专家评议。

(九)大气环境管理

一是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014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制定出台;2014年11月,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分年度下达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2017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号)制定出台,向各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下达了2017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明确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制定了《云南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下达了2017年度省级重点大气减排项目。

二是部门协作机制建立。2017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80号),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3个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对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作了进一步细化分解。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形成了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

三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针对文山市、保山市201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标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调研指导,2016年2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已达标。针对蒙自市2016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标问题,督促蒙自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2017年蒙自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已达标,红河州因“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奖励。

四是环境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起,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实时发布全省及16个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按月向公众发布全省16个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月报及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制公开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增设“污染源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按季度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五是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向昭通、普洱、德宏、西双版纳等4个州、市提出要求限期开展源解析工作,认真分析昭阳区、思茅区、芒市、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偶有超标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对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进行研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目前,昆明市、玉溪市已完成源解析工作,红河州、曲靖市正在开展源解析研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拟采取措施

(一)问题与困难

一是源解析工作难度大。源解析工作可以确定排放源的种类和排放源的贡献,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源解析工作不仅技术性强、经费投入大、研究周期长,研究成果可能不易为公众所接受,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二是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资金缺口大。按照国家制定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云南省有4户燃煤火电企业共14台发电机组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目前云南省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大幅下降、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筹资难度大。

三是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二氧化硫减排压力增大。根据我省工业发展规划,今后3年重点产业如水电铝、石化、冶金等加快发展,将大幅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对我省“十三五”二氧化硫减排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必须采取“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压减全社会煤炭消费量,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总体上看,我省目前的空气环境质量出现了稳中向好的趋势,但成效仍需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我省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以上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陈丽:谢谢副巡视员,下面各位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

云南经济日报:2017年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怎么样?

方雄:2017年,全省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共304个。其中,电力行业减排项目50个、钢铁行业减排项目48个、水泥行业减排项目174个、工业企业达标减排二氧化硫项目7个、工业企业达标减排氮氧化物项目2个、清洁能源替代项目4个、农村散煤减排项目2个、结构减排项目17个。

经国家核定,2017年,我省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为57.15万吨,比2015年的58.38万吨下降2.1%(国家确定目标为下降0.6%)。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44.49万吨,比2015年的44.94万吨下降1.0%(国家确定目标为下降0.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中国环境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大气处处长白云辉

中国环境报:我省主要面临什么大气环境问题?我省今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现状又是如何?

白云辉: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中,因臭氧(O3)超标导致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情况占比较大,目前对臭氧(O3)产生的机理研究还不够,缺乏有效控制臭氧(O3)污染的手段。

环境质量指标:2018年1-6月,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0%,与2017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0%相比上升1.0个百分点。

与总量减排指标直接对应的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为:二氧化硫(SO2)浓度平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平均值13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5.4%;二氧化氮(NO2)浓度平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平均值1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5.3%。

下半年,若能提前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工作,遏制住秋冬季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我们就一定能还给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谢谢大家!

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

新华社:我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哪些特色工作?

白云辉:一是强化对重污染行业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提高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玉溪、西双版纳、红河、普洱、昭通、曲靖等6个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避免在线监测现场端运维不规范、存在数据异常及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督查督办。实行工作调度制度、通报预警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约谈问责制度。从2017年5月开始,每月对各州、市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每月通报落实目标任务进度滞后州、市名单;先后对红河、普洱、昭通、西双版纳、迪庆、临沧、大理等7个州、市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的普洱、昭通、红河、西双版纳、德宏等5个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为保证完成年初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目标任务,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确保完成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8%的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云污防气﹝2017﹞6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一旦发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上升并有可能引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情况,立即采取“停建、停产、停运”等三停措施。2017年12月22日~29日,滇中、滇东北、滇东南地区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短时还出现中到重度污染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向全省下达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污染天气的通知,并报告省人民政府,通过不懈努力,这一次主要由气象条件引发的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

陈丽:鉴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媒体朋友们对我省环境状况的关心、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发言人,谢谢大家!

原标题:环保立体声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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