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唐政办〔2018〕107号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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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2018-08-03 13:4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如下: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107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服务雄安新区发展,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根据《保定市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保政办函〔2018〕61号),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基本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服从、坚决支持、坚决借势、坚决保障雄安新区建设为政治任务,以优化雄安新区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推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坚持从污染源结构和区域分布入手,找准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坚持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的原则,实现逐步清除旧污染,严格控制新污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唐河白合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实施三项污染治理工程

1.强化入淀河水达标整治工程建设。严格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大清河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长古城污水处理厂、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稳定达标;加快白合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排污口,切断污染源,关闭污染企业;恢复河道生态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实施入淀河道彻底清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唐河、通天河等河流两岸废弃物清理以及河道两岸1000米内傍水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的清理;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物品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设施;清理整顿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小工厂、小作坊、养殖场等违法设施,严禁向河堤管理范围内乱排污水和随倒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严禁取土、开沟、违法建设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执法局、县美丽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3.强力推进增绿扩容,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完善白洋淀生态补水机制。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白洋淀生态用水需求,提高淀区水位,进一步扩大白洋淀水域面积,根据需要向白洋淀实施生态补水。(责任单位:西大洋水库管理处)

2.落实大气联防联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6”实施方案,落实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底前)

3.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底前启动)

(三)严格污染防治管控两项举措

1.开展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专项整治。严控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化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非法排污口直排外环境或非法直排入河的工业企业依法关停;园区内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2.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分散式养殖专业户,完成限养区畜禽养殖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污染物随意倾倒排放,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和上下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动态,加强交流和沟通,定期研究和协商解决雄安新区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雄安新区上游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二)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常态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已查处的环保问题继续做好“回头看”检查,对未按时限和要求整改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戒力度,推进企业自律,激发企业内生治污动力。

(三)加大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对我县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四)注重宣传教育

广泛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用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全民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在媒体发布重要治污信息和重点工程开展情况,宣传治污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考核问责

紧盯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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