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喆
2018年7月26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强区放权,市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解读:
按照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意见,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权限下放给各区行使。《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7年制定的政府规章,规定的征收主体是市城管部门,并对具体征收方式作了规定。当时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城管部门委托燃气企业代收垃圾处理费提供依据。征收权限下放区后,征收主体由市城管部门变为区有关部门,具体征收方式也应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建设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办法》现已失去作用,并与下放权限要求不一致,因此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