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旺能环境发布公告,拟13.94亿元改扩建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等三个项目,公告如下: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德清旺能”)、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淮北旺能”)、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旺能”),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工艺技术,以及适应新的环保要求,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公司拟计划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改扩建投资,具体投资适宜如下:
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拟投资3.60亿元在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德清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和西侧新增地块实施《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由德清旺能负责建设、运营。
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拟投资7.64亿元在安徽省淮北市开发区新区实施《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淮北旺能负责建设、运营。
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拟投资2.70亿元在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实施《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由舟山旺能负责建设、运营。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28.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事项一:
1、项目名称: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德清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和西侧新增地块
4、项目建设规模:本期新建设1台600吨/日机械炉排炉,配置1台12兆瓦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列、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5、项目合作模式:BOT模式
6、项目总投规模:总投资约3.6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
对外投资事项二:
1、项目名称: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北市开发区新区
4、项目建设规模:本期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和飞灰固化处理系统等。
5、项目合作模式:BOT模式
6、项目总投规模:总投资约7.6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
对外投资事项三:
1、项目名称: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
2、项目实施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团鸡山岛
4、项目建设规模:三期新增建设1台6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另新建厂房建筑面积6450平方米。
5、项目合作模式:BOO模式
6、项目总投规模:总投资约2.7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推进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将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