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南通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建设,构建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相对应的中转调配体系,确保2019年前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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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

2018-08-20 13:44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南通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建设,构建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相对应的中转调配体系,确保2019年前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全面建成运行。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规定,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明确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流向,装修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及可燃垃圾进入体系,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其它垃圾进入中转调配场规范处置。

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南通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市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南通市位于长江下游,东抵黄海,南望长江,地势低平,水网密布。现辖3个区(通州、崇川、港闸)、1个县(如东)、2个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1个功能区(苏通科技产业园),代管4个县级市(海安、如皋、海门、启东)。全市总面积800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30.5万人,城镇人口482.4万人。通州区面积1166平方千米,人口125.64万;崇川区、开发区面积215平方千米,人口86.83万;港闸区面积134.23平方千米,人口26.63万。

南通为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是上海大都市圈北翼门户城市,经济增长迅速,纺织、服装、电子、造船、建筑等是南通的支柱产业。2017年,南通市实现生产总值7734.6亿元,在全国地级市中居第6位。

(二)建筑垃圾产生情况

南通市区的建筑垃圾主要由工程渣土、拆迁垃圾、装修垃圾构成。因工程泥浆产生量较少,且要求脱水处理后方可运输,因此将其列入工程渣土进行管理。各类垃圾年产生量见表。

(此表格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主要为工程渣土、包含部分拆迁建筑垃圾)

市区拆迁面积及拆迁垃圾产生量统计(万平方米/万吨)

(拆迁垃圾产生量按每平方米/0.5吨测算)

市区装修垃圾产生量统计(万吨)

从统计数据来看,近3年南通市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保持在900万吨左右。但随着市区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已于2017年底开工建设,2号线定于2018年底开工)及啬园路隧道的全面建设,未来五年将产生超过1500万吨建筑垃圾。另外沪通铁路大桥即将建成,南通与上海全面接轨,南通中央创新区等区域将开始大规模建设,房建工程大量增加,因此建筑垃圾产量将呈迅猛增长态势,预计南通市区建筑垃圾量2019年将超过1000万吨,并在3-4年内保持稳定。

(三)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现状

1.收运现状

南通市区的建筑垃圾收运有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收运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临时堆场,然后外运至消纳场所。

南通市区从2012年开始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要求运输处置企业拥有密闭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渣土车25辆以上,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各2台以上,有80平方米以上的管理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施,具有5名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等。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过整合,至2015年7月,符合要求准予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达到21家,共有540辆渣土运输车辆符合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条件。2017年,根据市人大制定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纳入行政许可。对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书。到目前为止,有22家企业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登记准运车辆590辆。

2.处理现状

市区总体上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来构建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对于工程渣土,原则上采用市场调剂方式消纳;对于拆迁垃圾、装修垃圾中的砖块、混凝土块等,除市场调剂外,送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资源化处置;其他可燃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焚烧、填埋处理。

为解决市区建筑垃圾受纳、存储、循环利用的问题,规划建设了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位于港闸区陈桥街道陈桥北村,占地面积约68263平方米,于2016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处置中心产品为: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再生细砂、再生制品。2017年,接收可利用建筑垃圾近50万吨。

目前,市区正在推进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共5个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2018年底前将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全部建成。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主要用于各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分类及堆放、中转、调剂。

3.存量及堆存情况

市区近年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2016年开始,先后排查移交各区222个积存建筑垃圾(堆体)地块。到2017年12月31日,已清理整治200个,清运建筑垃圾1000余万方。除崇川区通京大道东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和港闸区陈桥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外,市区无大型建筑垃圾堆体。2018年初,再次对市区积存建筑垃圾(堆体)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统计25个地块(含未完成的22个地块),列入南通市城市“微治理”三年(2018~2020)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区限期清理。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法规

2011年,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219号),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如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每吨交纳5元;如建设单位经城管部门批准自行消纳的,减半交费。对于装修垃圾,居民住宅装修垃圾按4元/平方米交纳,非民居按5元/平方米交纳。

2012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通城管发〔2012〕62号),全面强化市区建筑垃圾管理。

2013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城管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行业资格管理的通知》(通城管发〔2013〕39号),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和车辆进行资质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进行监管,实施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2016年,市政府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36号),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分类〔2016〕1号),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减量和规范处置。同时,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对市区存量堆体开展整治,排除安全隐患。

2017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城管发〔2017〕57号)、《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点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城管发〔2017〕57号),规范市区建筑垃圾收运及消纳,整治危害环境安全的各类违法现象。

2018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监管办法》(通城管发〔2018〕61号)、《规范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市城管局关于对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助办法,对两区送往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进行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按吨位予以财政补助,崇川区每吨补助15元,港闸区每吨补助5元。通过财政激励机制促进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的整治工作,明确崇川、港闸两区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的,分别奖励600万元、300万元。

2.工作机制

(1)健全建筑垃圾专管体系

设立市、区、街道三级建筑垃圾管理机构。

市级层面: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对重大问题及违法行为进行协调督办,对跨区域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查处,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及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市公安、财政、环保、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区级层面:各区城管局设立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及专门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崇川区30人、港闸10人、开发区16人。负责各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及运输核准,开展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和执法。

街道层面:市区19个街道均设有城市管理办公室,驻有城管综合执法队,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涉及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现象。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严格执行《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城管局进行申报,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取得排放许可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3)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考核

每年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资格审验,将日常建筑垃圾运输违章特别是偷排乱倒情况纳入考核打分。对分值较低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建筑垃圾服务资格,依法依规不得参与各类建筑、市政、绿化等工程的渣土承运招投标。

(4)强化建筑垃圾全程监管执法

将建筑垃圾申报、点位勘察、车辆运输、消纳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执法监管体系。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委托无《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建筑垃运输企业、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坚决打击,依法查处。

(5)建立全员参与的监督机制

在日常执法管理及联合整治工作中,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及市民群众宣传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从源头控制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建立市民举报奖励平台,特别在建筑垃圾乱倒、偷倒违章行为举报上,市民举报一经查实的,每一次奖励100~500元。通过舆论引导,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措施,起到多管齐下,群防群治的工作效果。

3.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及执行情况

2016年底启动《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编制,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履行相应程序,市政府即将出台该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渣土消纳困难。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还未建成,工程渣土主要依靠市场调剂,由建设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代找消纳场所,因此,市区临时堆放、借地堆放工程渣土现象时有发生。

2.收运体系不尽完善。目前,各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有所差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涉及部门较多,如环卫部门、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等,导致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协调建筑垃圾排放、消纳。

3.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监控、业务受理、供需调剂等功能还未能充分整合,尚未实现闭环运作。各区建筑垃圾审批信息传递不够顺畅,建设工程的相关信息分属不同部门,装潢垃圾和建筑泥浆缺乏统计数据,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个单位和部门没有形成共治合力。

4.再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由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政策还未明确,各类用户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可度还较低,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成本较高,市场接受度不够,竞争力不强,资源化循环利用难以持继。

三、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指示要求,紧扣建筑垃圾管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执法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综合利用科学,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是创造美好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投入,确保工作成效。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补强源头管控、中转调配、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短板,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闭环运行。全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乱象。

3.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强化人力、财力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形成建筑垃圾治理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

1.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申报并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的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的70%。

2.建筑垃圾收运率:按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求规范收运的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的70%。

3.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隐患。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市区范围内无未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积存建筑垃圾堆场。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区各类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各区至少建成1处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并实质性运作,实现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分类及综合利用,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四、主要任务

(一)出台《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尽快出台《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住建部备案,并推动规划实施。

(二)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1.清理积存垃圾。对列入南通市城市“微治理”三年(2018~2020)行动工作方案的25个地块(含未完成的22个地块),开展整治工作,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崇川区通京大道东侧堆场、港闸区陈桥堆场确保在2018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

2.推进生态修复。对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开展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各项规定,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防止治理工作出现回潮。

(三)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建设,构建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相对应的中转调配体系,确保2019年前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全面建成运行。

2.大力推进装修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四同时”规定,新建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建装修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结合居住小区环境整治、老小区改造等,推进装修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化和现有临时收运点提档改造。市区街道要在合适点位选址建设与辖区装修垃圾产量相匹配的规范化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效能。围绕提高收运效能、增强设备分选能力、完善处置工艺流程三方面重点,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组织对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现有设备、设施提档改造,鼓励各区根据需要布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探索工程弃土资源化利用途径,搭建建筑垃圾供需协调平台,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渠道。

(四)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拆迁地块专项整治。全区域开展拆迁地块垃圾摸排,全面了解不规范拆迁地块数量、点位、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地块内平整、无垃圾积存,地表采取覆盖或绿化防止扬尘。同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设置围墙、围档,设置公示牌,标明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拳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

2.建设工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视频监控安装到位、道路硬化建设到位、车辆冲洗设施落实到位、工地围挡设置到位)管理规定。对已开工但建筑垃圾管理不达标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禁止外运工程渣土。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对未冲洗车辆、超载车辆、密闭设施不达标车辆等严禁驶出工地。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强化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各区城管参加的联动机制、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定点伏击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跑冒滴漏、超速超载等突出问题。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科学整合“建筑垃圾源头监控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垃圾供需平台”“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系统”等监管平台,拓展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跨部门网上联合审批等功能,加强市与县(市、区)及城管、公安、建设、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平台的对接,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互通、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数据上报。

(六)创新建筑垃圾治理机制

1.建立市级重大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跨区域消纳点位联合勘察制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对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的,联合建设施工单位、运出地城管部门、接收地城管部门及当地镇(街道)政府相关人员,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点位现场勘察,确认符合法定要求、并由接收地镇(街道)政府在分类处置方案上加盖公章,运出地城管部门方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同时,接收地城管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到消纳处置点位现场查看,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运出地城管部门,实现全过程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2.建立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各类工地全面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未分类的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对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要就地资源化利用,泥浆要就地干化处理。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降低终端消纳处置压力,节约垃圾处理费用。

3.建立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规定,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明确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流向,装修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及可燃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其它垃圾进入中转调配场规范处置。

4.建立代整治工作机制。在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如各区或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严格落实治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展治理工作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可直接对治理项目组织招标,开展代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在相关区或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中扣除。

(七)大力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政策研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对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2.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性纳入政府性工程建设规定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范围。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市政、绿化、公厕、河道等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3.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费奖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市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费奖励制度,优化奖励实施细则,提高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性。

(八)积极推进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围绕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运输企业管理、跨区处置联合监管等制度规定,研究出台《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考核试行办法》等。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完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相关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可持续健康发展。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管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边界,细化明确各区、市直各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拆迁地块、存量治理、收运体系、设施建设、违法查处、资源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等工作,明确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建筑垃圾和扬尘控制综合治理体系。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考核和验收,督促指导各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类规定办法,加强对建筑垃圾行业协会的监管。研究、指导、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

市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法行为,禁止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保洁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在市区行驶。会同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多管齐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政策,对各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财政奖励。

市环保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市建设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促进工地规范施工。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督促工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扬尘防护,大力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会同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等工作。

市规划局: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规划,并列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区级、街道建筑垃圾临时收集、堆放场点的选址工作。

市房管局:指导各区加强物管小区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督促物管单位认真履行装潢垃圾分类堆放及清运的管理要求,协同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

市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的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所属工程建设中的建筑垃圾管理。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的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3.强化协同机制。建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区、市直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完善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的建筑垃圾管理网络和建筑垃圾重大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配合,提高建筑垃圾治理重、大、难问题协同处置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分管副区长及市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统一领导市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区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列入本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拟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各区、市直各部门汇报所涉及建筑垃圾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对需合作开展项目落实联合治理措施,对存在困难协商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每月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二)加强要素保障

编制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为科学治理建筑垃圾提供政策规划导向。加大建筑垃圾治理资金保障力度,保障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稳定运行。按照“垃圾处理设施优先用地”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涉及的用地保障。强化审批服务保障,开通建筑垃圾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探索简化建筑垃圾治理工程招投标程序,促进建筑垃圾治理措施快速落实,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效率。

(三)强化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及运输、处置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择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手续。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建筑垃圾治理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了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益处,积极开展源头分类,支持配合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主动举报各类建筑垃圾违法现象,共同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优化生态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监督考核范围,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明查暗访督查考核方式,增加暗访频次和考核比分权重,加大建筑垃圾治理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适时点评通报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媒体曝光建筑垃圾治理主要问题,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南通市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进度安排和任务清单

2.南通市区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

3.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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