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吉林省能源局依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2017年度全省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踏查,并报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对102个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其中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93个,秸秆成型燃料加工9个,具体详情如下:
2017年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项目公示
吉林省能源局依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2017年度全省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踏查,并报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对102个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支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9月17日,如对获得支持的项目持有异议,可向吉林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反映情况。
附件:
1.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名单(生物质锅炉供热)
2.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名单(秸秆成型燃料加工)
3.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评分标准
吉林省能源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胤超0431-89156357
刘盛男0431-89156360
附件:
1.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名单(生物质锅炉供热)
2.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名单(秸秆成型燃料加工)
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名单(成型燃料加工)
3.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评分标准
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评分标准
一、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项目评分标准(100分)
1.确定为2017年新购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得50分。重点核查设备铭牌、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出厂合格检测证明等材料。
2.按照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加工能力折算成每小时每吨的2017年实际销售量(凭销售发票)计算得分:年销售量大于3000吨,得20分;1000吨—3000吨,得15分;500吨—1000吨,得10分;500吨以下,得5分。
3.按照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加工能力折算成每小时每吨的2017年实际耗电量(凭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凭证)计算得分:年耗电量大于40万度,得20分;15万度—40万度,得15分;5万度—15万度,得10分;5万度以下,得5分。
4.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与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自产自用),得10分。
二、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评分标准(100分)
1.确定为2017年新购置的生物质供热锅炉(生物质锅炉购置发票、排放达标证明、安全质量认证),得50分。
2.按照生物质供热锅炉容量评分:锅炉容量10蒸吨及以上,得20分;4蒸吨—10蒸吨(含4蒸吨),得15分;小于4蒸吨,得10分。(重点核查铭牌、锅炉购置发票、锅炉购置合同、锅炉出厂合格检测认证。)
3.按照每蒸吨供热面积评分:每蒸吨供热面积大于7000平方米,得30分;4000平方米—7000平方米,得20分;4000平方米以下,得10分。自供项目核查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售热项目核查供热合同、收取热费发票(如无法核算需提供购热单位供暖房产面积)。
4.工商业供蒸汽、热水类项目,得25分。
5.在原燃煤锅炉基础上改造为生物质锅炉项目得60分。
三、未提供秸秆成型燃料加工设备和生物质锅炉设备采购发票项目、未提供当地环保局生物质锅炉排放合格验收证明材料项目、当地主管部门未进行验收的项目、申报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为燃烧机类项目、非2017年度建设运行项目均不在奖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