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发布了《太原市2018—2020年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改善煤矸石乱堆乱放现象,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的生态修复,减少煤矸石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详情如下: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意见,切实加强太原市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太原市2018—2020年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改善煤矸石乱堆乱放现象,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的生态修复,减少煤矸石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编制矿山开采企业生态恢复与治理方案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开采企业依据环保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编制《方案》。
2、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的原则
煤矿矸石山治理应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的方针,考虑到煤矸石自燃、风化和淋溶的必要条件,采用黄土和石灰乳混合注浆灭火、消矸护坡、黄土覆盖,复垦种植,导排雨水,生态恢复,对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实现以害治害,变害为利的目的,取得双重环境和经济效益。
3、煤矸石生态治理应采取的方法
矸石的堆存,必须采用分层填埋、逐层压实的方式,一般3-5m的矸石必须用1m左右黄土层进行隔离,碾压压实,杜绝由下而上顺坡倾倒;采取控制煤矸石高度和坡度(最好小于30度)、表面压实、黄土覆盖结合局部注浆等工程措施,有效控制矸石山自燃;同时必须稳定坡面,修建马道,便于机械施工;砌筑挡墙,防止矸石塌方。
治理后矸石堆场呈梯田状,从地面开始每隔高差5米做一条马道,用以治理期间的施工通行以及治理后对矸石山的维护作业,马道之间边坡坡度为30° (1:1.732)。同时马道内侧设置一条排水沟,用以排除矸山上的雨水,马道排水沟之间由边坡导流渠串联起来,最终将雨水汇集排走。坡削坡整治后,首先坡面采用碎矸和黄土分层碾压,然后进行黄土覆盖碾压护坡(一般覆盖厚度要求在0.8—1.0m),以便绿化种植林草。修建排水沟,汇集降雨,避免雨水沿坡面流淌过程中冲刷覆土,防止矸石外露自燃。
4、洗煤、储煤企业的煤矸石整治要求
各县(市、区)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贮存、处置场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场所要求:贮存、处置场必须规范设计拦矸坝、排洪沟、渗水收集、防渗、防尘等设施,做到措施到位、设施完善,且要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对项目环评未批准建设煤矸石贮存、处置场且有矸石排放的企业,需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建设完善的贮存、处置场。
(2)处置设备要求:配齐相应的洒水、推平、碾压、覆土等机械设备。
(3)处置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贮存、处置操作规程和流程,制定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日常处置措施做到分区、分层、洒水、推平、压实、覆土等,达到防渗、防尘、防自燃要求。
(4)完成整治场所或封场后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苗木绿化和恢复植被。
三、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各产生煤矸石的煤炭洗选企业是煤矸石污染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发现一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对煤矸石污染整治强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煤矸石污染防治落到实处。
2、加强现有矸石场的管控。煤矸石产生企业要制定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对存在的煤矸石山全部进行绿化。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随意倾倒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由其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堆放煤矸石违法占地行为。对煤矸石堆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所有煤矸石非法堆放点,要立即清理,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相关企业负责清理;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修复。
4、依法推进。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贮存、处置场进行大排查、严治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细实的作风,抓好煤矸石污染整治工作。对完成规范化贮存、处置整治任务的企业,将整治工作报告(一企一报)上报市环保局;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达标的11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留存,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并规范化运行。要加大对煤炭加工洗选企业煤矸石违反环评制度,贮存、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贮存、处置场乱倾乱倒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治,构成移送条件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