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兰州市下发《兰州市2018-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紧抓压煤减排、扬尘防控、面源严管、尾气减量四大任务,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督等措施,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污染频次,降低污染程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指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是,力争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AQI)达到70.1%(剔除外来沙尘)以上;城区PM10(10微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2.5(2.5微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确保分别控制在112μg/m3、49μg/m3之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四项污染物考核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后二十位。为此,将在4个方面实行重点、特别严管。
1 重点工业企业
1.对榆钢公司、二热电厂(含嘉峪关路厂区及榆中金崖厂区)、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兰铝公司等6家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冬防期间特别严管措施。
在强制管理减污方面,要求重点企业继续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信息公示牌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高排放企业及其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加大日常管控,开展巡检,11月1日起对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不定时巡检,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2.整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对在线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组织现场查处。要启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作,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同时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3.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每月至少进行1次随机采样监测,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伪造、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4.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处罚。在线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区县行政区域内5家(含)以上企业超标排放的,对区县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2 居民煤炭消费
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15万吨之内,较上年度减少10万吨以上。
3 土方作业
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冬防期间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差别化分类管控,在未启动《兰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沙尘应急预案》时段,对已完成土方作业、从事浇筑及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工地,在全面落实相关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全天候施工;土方作业工地在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分时段施工,土方作业工地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一票整改制”。
冬防期间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立即整改,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审批和实施市区拆迁项目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同时,还要严管未利用地扬尘污染、道路交通扬尘,严控露天矿山扬尘、各类堆场扬尘,并开展市区绿篱降尘。
4 机动车尾气
24小时禁止农用车、“黄标车”在城区行驶要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卡口管控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冒黑烟”机动车,24小时禁止农用车、“黄标车”在城区行驶。
严控高排车辆,市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施工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对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原标题:兰州市下发2018-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控各类污染排放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