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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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11-05 09:1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到2020年平顶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依据国家及河南省要求,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和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平顶山市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 2018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3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确保全市20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8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41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舞钢市、叶县、宝丰县、石龙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5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56天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7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国家、省水质考核目标;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排放治理、城乡扬尘全面防控、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等五个标志性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2018年底,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9%,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81万吨以下;2020年底,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下。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09号)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3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研究优化、调整市区供热体系,建立以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供热机组为核心热源的供热体系。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供热机组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供热管网、与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东线供热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等企业、居民供热及蒸汽,在满足管网对接、供热需求的前提下,研究探讨逐步关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逐步替代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2018年11月15日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在电力、燃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市、区),全面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其他县(市、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取暖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3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程,市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燃煤机组用煤品质。发电、供热企业,使用煤质全硫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40%;使用矸石、中煤、煤泥作为燃料的发电、供热企业,煤质全硫不得高于0.6%,灰分不得高于50%;企业分批监测煤质,每月上报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组织抽查,公布检查结果,严厉查处煤质超标或弄虚作假企业。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实现全域覆盖。2018年9月12日起,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确保县级以上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 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20年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 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 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9亿立方米以上;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7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按照全省持续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要求。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燃煤电厂高效替代工程。在保障平顶山市供热前提下,鼓励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发电供热,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鲁阳电厂)供暖季将1台机组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其他机组也要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6. 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实施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至少达到一星级以上,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完成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 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守“三线一单”,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 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清理部分低效及产能过剩项目。制定实施钢铁、炼焦、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市、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重点淘汰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2018年9月、10月底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停运1台设计寿命期满的30万千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员会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10. 推进高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优化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在城区主导风向的钢铁水泥企业一律实施搬迁,其他区域内的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2018年10月15日前,编制完善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规划,本着影响程度、轻重缓急的原则,启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炭素企业“退城进园”;探讨研究逐步实施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洗煤厂禁止汽车运煤。加快推进石龙区炭产业园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全市同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对全市机械加工、汽修、喷涂、印刷等行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市内重点排查姚电大道、黄河路、昆阳大道、鹰城大道、西环路、平安大道东段的汽修等行业;对排查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推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增加平顶山市铁路运输运量。2018年10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报送自备铁路的扩建方案,与国家铁路网结合,加快东延西扩建设,完善网络,提高运力;燃煤、煤渣、矸石及其他物料全部实现铁路运输,全面禁止汽运煤,推动铁路线直通大型企业、物流园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备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方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生产企业,凡能实现铁路运输原煤的,一律使用铁路运输。推进内河水运发展,重点加快沙河航运开发,推进淮河等直通华东地区“通江达海”的通道建设。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依托产业园区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平东火车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公路网布局。制定完成绕城路线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加快鹰城大道过山、南环路过湖、昆阳大道东移、舒山大道建设;加快现有鹰城大道、黄河路拓宽改造、建设路西段拓宽升级改造,市区湛南路、稻香路、光明街等断头路修建工作;加快规划实施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将宁洛高速公路市区段转变为市政道路。加快优化市区中兴路新汽车站、矿工路老汽车站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市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PM2.5和O3)的影响;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入市区。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市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宁洛、兰南、郑石等高速公路运输通道的市界节点设立醒目标志;积极争取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市区通过。对确需进市的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 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用燃油“三油并轨”。2019年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车用柴油。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油、柴油的供应保障。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民营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及“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深入开展平顶山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油、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按照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公交专用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分担率。坚持公交优先原则,提高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覆盖率。在道路狭窄、大型公交车难以进入且有出行需求的道路,规划投运小型纯电动公交车,增加公交覆盖率,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积极发展“智慧”公交。将智能机、公交车与移动互联理念相融合,使管理者能准确定位每辆公交车所在的位置,及时了解运营中的车辆状况;通过智能化手段收集和处理信息,科学分配公交车的数量或增减站点;乘客能实时了解车辆到站的时间和载客数量,以便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减少盲目等车时间,在2018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不限行、不限购等措施,鼓励购买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完善规划,加快落实建设集中式、分散式充电桩。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在地上、地下停车场全面推广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小区、单位等全面推广分散式充电桩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初步建成平顶山段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5.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颁发。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9月底前,完成9家化工、有色、钢铁等涉气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家水泥、炭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实施区域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提高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巩固提升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水平,严格治理标准,并推广应用至其他企业,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2018年9月30日前确保完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喷漆行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喷漆单位或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面源VOCs治理。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2020年底前,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合理规划饮食业经营区域,适度集中,考虑建设特色风味美食一条街;严格落实《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重点区域餐饮店的布局,逐步清退敏感区周边餐饮店;2018年10月15日前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单位),包括各式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达到“规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对无油烟净化装置、无废水隔油隔渣等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清洗不及时,使用重油、散煤、木材等非清洁能源的餐饮店依法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各类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产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 加快“绿色企业”创建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8〕29号)要求,加快企业绿色创建,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绿色化改造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进绿色化改造工作,争创工业“绿色企业”。对达到“绿色企业”要求的,除省统一规定外,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时,不予错峰生产,但要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措施。严格落实工业绿色创建要求,执行严于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但要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柴油货车排放治理攻坚战役。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22. 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3辆重型运输车辆治理改造,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3辆重型运输车辆逐步进行新能源改造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持续推广车用尿素,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强力推广重型柴油车使用“加注式”尿素,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应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2018年10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月活动,在已排查上报的361台非农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国三及以上137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24台;其中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共45台,含国三及以上16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9台;交通运输系统47台,含国三及以上19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8台)基础上,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重点排查重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严禁“冒黑烟”等高污染排放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目前已查清的224台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治理,无治理价值的,应立即报废。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完善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握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开展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5. 强化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加强机动车管理。市内5区政府(管委会)和叶县、宝丰县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巩固深化13个重型货运车辆入市卡点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入市行为,每周上报所查违法车数量及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研究制定新版高防伪大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营运证、通行证,不达标车辆不予准入,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更换。从2018年9月17日起,市区实施工作日7时至21时机动车限行,每日限2个尾号(含临时牌号)。制定出台市区高污染车辆禁行规定,由市政府研究制定市内高污染车辆的禁行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市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道路入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并与国家、省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6. 持续淘汰老旧车辆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市67辆黄标(老旧)环卫车、17辆黄标(老旧)渣土车、27辆黄标(老旧)园林绿化车;2018年11月15日前,采取各项措施,完成市区剩余613辆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内5区环卫局或城管局等部门的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其中敏感区核心区域使用的环卫车辆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6个县(市、区)剩余720辆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的新能源改造更新。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7.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结合天气状况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实施机动车限行。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1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强化上下班高峰期,市区光明路、开源路、矿工路、新华路等拥堵严重、车辆怠速时间长路段的疏导,缓解重点区域交通压力。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污染防控攻坚战役。严控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8.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监管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辖区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20年全市所有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提高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率,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距离市区较近的公路每日机械化清扫4次以上),县乡道路每周清扫1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做好北部矿区综合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标准,重点抓好洗煤厂、煤矸石(洗煤渣)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及货运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遏制扬尘反弹,全面禁止汽车运煤。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2. 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20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9%以上。强化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重点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3.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早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34. 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成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统一管理。2018年10月15日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国标法)建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从2019年1月起,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所有乡镇站点进行考核排名通报。2019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实现气溶胶激光雷达和风廓线雷达与省级气溶胶雷达联网共享;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5. 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0年实现覆盖全市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6.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污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依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50%的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所有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000米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开工建设的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数据完整有效。完善监控平台建设,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7.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行维护机构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8.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或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建立本地“一企一档”的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9月底前,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应急减排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 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18条支沟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市内5区要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黑臭水体,并建立整治台账;其他县(市、区)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

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任务。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加快管网改造,尽快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新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8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和89%以上;2019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其他县城达到90%以上;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5%以上;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 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18年10月底前,鲁山县、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白龟山饮用水水源地“两库一河”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年10月底前,舞钢市、宝丰县分别完成田岗水库、龙兴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4. 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2020年底前,按规定完成南水北调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设置工作。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市南水北调办牵头,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负责落实。

5. 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日常管理,防止水质下降。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6.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沙河和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沙河、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重点整治舞钢市八里河、石漫滩水库,鲁山县将相河、金鸭河,宝丰县净肠河,郏县护城河,石龙区大浪河、卫东区(高新区)北湛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鸭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水体),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生态湿地工程,确保各考核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工作,确保好水向好。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

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委农办、市爱卫办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市畜牧局牵头,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2.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有色金属、钢铁、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严格环境准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新建、升级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完成省定节水灌溉面积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 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市环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全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在总结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完成鲁山县、石龙区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类别划分。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度、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借鉴济源市、新乡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11.9%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 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15.8%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34.2%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 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安监局参与,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平顶山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土壤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

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1.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郏县和叶县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舞钢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宝丰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平顶山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市转入我市应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理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

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3座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1座重点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部门协同,市、县两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发布煤炭、冶金、有色、黄金、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9年底前,力争建成5个绿色矿山;2020年底前,力争累计建成11个绿色矿山,并建成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7.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2019年,选择舞钢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有条件的县(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8.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 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

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 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21. 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 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

制定平顶山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实施。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 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构建伏牛山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屏障。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依托卫东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

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边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9%,2018—2020年,每年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率达到30%、60%、80%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各项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治理项目按时间节点提前完成,为实现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在深入推进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四)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市级环保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鼓励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单位绿色办公,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氛围。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保绿色创建标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等环保绿色创建活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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