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印发《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 规划(修订本)》。全文如下:
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 规划
(修订本)
宁夏位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地带,地处西北内陆、黄河上中游地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带,具有山地、黄土丘陵、灌溉平原、沙漠(地)等多种地貌类型,是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两屏三带一区多点”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 “北方防沙带”和“其它点块状分布重点生态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祖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保障着黄河上中游及华北、西北地区的生态安全。
宁夏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省区之一,86%的地域年降水量在300毫米以下,西、北、东三面被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和毛乌素沙地包围,生态环境敏感复杂,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十二五”期间,宁夏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城乡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但是随着全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经济基础薄弱、生态环境脆弱仍将是长期制约自治区加快发展的“瓶颈”,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十分紧迫而艰巨。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攻坚时期。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环境承载能力低、经济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把宁夏建设成祖国西部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依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抢抓历史机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呈现“整体好转,局部优化”的良好局面。生态面貌不断改善,优美生态环境成为宁夏最大优势。
林业建设成效显著。全区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呈现出“质量与效益同步,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新特点。森林面积由2010年的927万亩增加到2015年的984.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1.89%增加到12.63%,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草原保护与恢复取得显著进展。2003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封山禁牧,草原得到休养生息,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草原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15年,全区补播改良退化草场面积达到702万亩,重度沙化草原面积由634.4万亩减少到246.75万亩,草原围栏建设面积达到2330万亩。天然草原可食干草产量由2010年的183.16 万吨增加到2015年的189.15万吨,理论载畜量由278.78万羊单位增加到287.9万羊单位。
土地沙化趋势实现逆转。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始终把防沙治沙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科学治沙、综合治沙、依法治沙”的方针,持之以恒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全区荒漠化面积由2009年的4348万亩减少到2015年的4183万亩,沙化面积由1743万亩减少到1686万亩,实现了由“沙逼人退”向“人逼沙退”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全国首个“人进沙退”的省区。
湿地保护和恢复成为新亮点。通过实施沿黄城市带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建成中卫腾格里湖、吴忠滨河、银川典农河、石嘴山星海湖等重点湿地示范区,建设国家湿地公园13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9处,恢复和改善了湿地生态功能,极大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了沿黄城市品位。全区湿地面积10年间增加了30万亩,2015年达到310万亩,占全区国土面积3.99%,银川平原形成了“湖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塞上江南”新景观。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通过“山、水、田、林、路”流域综合治理,到2015年,全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7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3.9%,其中宁南黄土丘陵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70%。每年减少入黄泥沙量4000万吨。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由2000年的71.1%减少到2015年的37.9%。基本形成了“南部治理、中部修复、全面预防、重点监督”的水土流失治理新格局。
农田保护与改良取得成效。通过实施引黄灌区节水改造、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多措并举加强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和农田林网建设,显著改善了农田建设标准低、工程配套差、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到2015年底,全区1592万亩基本农田得到全面保护。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368万亩。全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44万亩,占灌溉面积的72.4%,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6万亩。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增耕地34万亩,改良盐碱地9.2万亩,土地质量得到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实施“黄河金岸”城市湿地、沿黄景观林带、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大环境绿化、村镇庄点绿化等工程,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美丽乡村,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
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7.05%、34.68%,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7.24平方米,累计建成新村365个,综合整治旧村1720个,建设改造小城镇49个。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和绿化模范城市的比重在西北地区名列前茅,宁夏平原被评为中国“十大新天府”。
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大。加强全区功能性自然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形成功能健全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到2015年,全区建立9处国家级和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10.3%。全区400多种野生动物和近千种野生植物得到全面保护与有效恢复,动植物物种分别增加了62种和8种。宁夏平原湿地已成为欧亚大陆鸟类迁栖的重要通道之一。
生态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区1530.8万亩森林资源纳入天保工程管护范围。755.4万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1444.7万亩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2600多万亩草原已承包到户。全区出台有关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30余部,基本形成了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约束,生态环境脆弱将是我区长期存在的现实。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一带一路”建设新机遇,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既有难得的机遇,也有诸多挑战。
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我区被列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两屏三带一区多点”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北方防沙治沙带、东北森林带、南方丘陵带,近岸近海生态区、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点生态区域)的“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中,成为国家西部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了宁夏的生态战略地位。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国家批准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呼包银榆经济区、陕甘宁革命老区等域开发已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宁夏沿黄经济区列为18个国家级重点开发区之一,国家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提供了政策机遇。四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格局和功能定位,提供了机制保障。五是全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提供了有力支撑。六是全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不断提升,对优美生态环境更加期盼,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愿望更加强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挑战。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总体形势良好,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逐步凸显,环境承载能力仍然较低,生态脆弱的瓶颈依然存在。宁夏南部水土流失、中部土地沙化和草地退化、沿黄湿地水体污染、引黄灌区土壤污染和次生盐渍化等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全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96万平方公里,尚有适宜改造为水平梯田的15°以下坡耕地369万亩,有250万亩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是重要的风沙源区和入黄泥沙策源地。
———草原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全区3665万亩天然草原中90%以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面积1346万亩、沙化面积1177万亩,草原生态系统仍十分脆弱。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 征占用草原日益增加, 草原保护和持续利用形势严峻。
———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由于黄河沿岸湿地渔业养殖、农药化肥过量使用,以及地表水污染、农田退水、土壤和固废污染等环境问题,影响了湿地水体水质,威胁着湿地生态系统。城镇扩张改造导致其周边湿地被蚕食和破碎化,影响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湿地淤积、缺水等问题造成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
———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受水资源条件限制,优质耕地少、低产旱地多,水浇地占比不高。全区耕地面积1936万亩,其中水浇地751.55万亩、中低产田面积1620万亩,分别占全区耕地总面积38.8%和83.6%。中南部地区旱耕地面积1185万亩,占区域耕地总面积61.2%,土地瘠薄,产量低而不稳。引黄灌区各市县轻中重度盐渍化面积163万亩,占引黄灌区耕地面积的26.4%,尤以银北地区最为严重, 盐渍化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6%。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用地矛盾凸显,一些地方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加大。
———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区地下水总量不足30亿立方米,其中83%集中在银川平原,占全区国土面积85%的中南部山区仅为17%。全区人均地下水拥有量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12。沿黄城市集中地、人口密集地区、工矿业地区和清水河沿岸,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区5个地下水超采区(位于银川平原的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一带,银川市存在1个,石嘴山市存在4个)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污染也有加重趋势。南部山区淡水超采,咸水入侵、水质变异等问题逐渐显现。
———水资源严重短缺。宁夏降水稀少,时空分布不均,多年降水量约为250毫米,人均占有水量19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值的1/12,水资源匮乏。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大,同时由于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低下以及水体污染加剧,黄河上下游用水矛盾突出等问题,使宁夏今后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凸显。
———农业水土环境污染加剧。由于农业过量施用农药和化肥、残膜回收率低等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呈增加趋势,导致耕地质量下降,河湖水体富营养化,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上东部地区的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成本的工业逐渐向西部转移,全区农业生态系统的外源污染有扩大的趋势。
———森林生态功能较低。全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林分单一,抗逆性差,整体生态功能较弱。全区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占全国人均面积的62%,人均森林蓄积量仅为全国人均的9.3%。现有宜林地质量差,造林难度大。我区处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两屏三带一区多点”中的“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点生态区域”,是国家西部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黄河上中游以及华北和西北地区生态安全。目前,我区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日益改善,要充分利用我区生态区位优势和国家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一带一路”建设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机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四大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优化空间格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防护体系,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推向新阶段,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构筑起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的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屏障,把宁夏建设成祖国西部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绿色明珠,绘就美丽中国“宁夏画卷”。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和制度红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着力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努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着力优化生态布局,提升生态承载能力;着力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和发展生态成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努力把宁夏建成国家西部生态全屏障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 保护优先。依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的方针,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的关系,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建设中贯彻和体现保护理念。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差异, 统一规划, 分类指导,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
突出重点,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生态条件,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与建设措施。集中人财物力,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科学发展,综合治理。广泛利用先进的生态治理科技成果,提升科技含量。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各项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发挥整体效益。
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生态补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建设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形成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区域、城乡一体的生态空间格局,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增强,全区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全区森林、草原、沙漠、湿地、农田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好稳定状态,提高宁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成西部生态文明示范区。
2.具体目标。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620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500万亩,每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8%, 天然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56.5%。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依法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全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优美的城乡绿化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7%。基本实现生态空间网络化、生产空间集约化、生活空间宜居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北部川区建成西北环境优美、宜业宜居、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示范区,中部干旱带建成西北防风防沙生态示范区,南部山区建成宁夏及周边省区的生态后花园。实现天蓝、地绿、水美,把宁夏建设成国家西部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绿色明珠,绘就美丽中国“宁夏画卷”。
三、总体布局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
在《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9个区域布局中,宁夏属于“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的组成部分。结合宁夏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特征、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将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分为5个区域。各个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各个区域内依法依规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
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位于宁夏北部黄河沿岸,北到石嘴山惠农区,南至中卫沙坡头区,东跨黄河东岸接鄂尔多斯台地,西止贺兰山。包括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南部、大武口区南部、平罗县大部分,银川市兴庆区全部、金凤区全部、西夏区东部、永宁县东部、贺兰县东部、灵武市西部,吴忠市利通区北部、青铜峡市北部,中卫市沙坡头区北部、中宁县西北部,总面积6130.42平方公里。区内以冲积、洪积平原等为主。年降水量200毫米左右。土壤以灌淤土、盐土等为主。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土地和光热资源丰富、气候干旱。
功能定位:属于重点开发区和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宁夏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生态文明的先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核心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能源化工“金三角”重要增长极,也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林地生态红线。加强沿黄湿地、现有林地、灌区农田防护林网的保护。保护好基本农田、城市绿地、景观水系水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加强沿黄城市带黄河金岸防护林网、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城市绿地建设和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加强景观水系、交通主干道、主要灌溉渠系、工业园区绿化。构建环城、环镇、环村、环路、环水、环田、环园区大林网,营造覆盖城乡舒适和谐的绿色生态空间和多区域贯通的生态廊道。提升改造重点区域农田防护林网。加快治理银北土壤盐渍化和农业面源污染。结合黄河宁夏段综合治理工程,依托防洪排水系统和沿黄湖泊湿地,开展沿黄水系水生态修复,防治水体污染,恢复和优化引黄灌区湿地生态功能,建设海绵城市。
专栏1 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兴庆区城区、掌政镇、大新镇、通贵乡、月牙湖乡,金凤区良田镇、丰登镇,西夏区兴泾镇,灵武市东塔镇、临河镇,大武口区城区,惠农区城区、红果子镇,利通区板桥乡、古城镇、金积镇、上桥乡,沙坡头区滨河镇、文昌镇、东园镇、迎水桥镇。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包括永宁县杨和镇、望远镇,贺兰县习岗镇、洪广镇,平罗县城关镇、崇岗镇、红崖子乡,青铜峡市小坝镇、青铜峡镇,中宁县宁安镇、石空镇、新堡镇。
2.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永宁县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胜利乡,贺兰县金贵镇、立岗镇、常信乡,平罗县黄渠桥镇、宝丰镇、头闸镇、高庄乡、灵沙乡、渠口乡、通伏乡、高仁乡、姚伏镇,青铜峡市叶盛镇、瞿靖镇、邵岗镇、峡口镇、大坝镇,中宁县鸣沙镇、恩和镇、舟塔乡、白马乡、大战场乡、余丁乡。其他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包括灵武市郝家桥镇、崇兴镇、梧桐树乡,惠农区尾闸镇、庙台乡、燕子墩乡、礼和乡,利通区金银滩镇、高闸镇、东塔寺乡、扁担沟镇、马莲渠乡、郭家桥乡,沙坡头区柔远镇、宣和镇、永康镇、镇罗镇、常乐镇。农垦平吉堡、贺兰山、黄羊滩、玉泉营、莲湖、暖泉、南梁、简泉、巴浪湖、渠口、灵武、前进、长山头农场和银川林场。
3.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自治区级:灵武市白土岗乡、中宁县舟塔乡。
4.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沙坡头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沙湖自然保护区、青铜峡水库库区。
(2)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沙湖风景名胜区。
(3)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自治区级贺兰山北武当地质公园
(4)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银川东部黄河湿地、西部湖泊湿地、吴忠滨河湿地、中卫滨河湿地;兴庆区通贵乡河滩湿地、月牙湖湿地、贺兰三丁湖湿地、于祥湖湿地、永宁鹤泉湖湿地、大武口简泉湖湿地、惠农滩湿地、宁夏天河湾湿地、平罗朔方湖湿地、西大滩湿地、威镇湖湿地、吴忠滨河湿地、梧桐湖湿地、青铜峡黄家地湿地、三道湖湿地、沙坡头区沙漠湿地、中卫小湖湿地、中宁渠口河滩湿地、银川阅海湿地公园、宝湖湿地公园、鸣翠湖湿地公园。
2.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位于宁夏中部,东北灵盐台地与内蒙鄂托克前旗、陕西定边相邻,西南卫宁盆地与甘肃景泰接壤,西临引黄灌区,南以盐同黄土丘陵沟壑区为界。包括银川市灵武市东部,吴忠市红寺堡区全部、利通区南部、青铜峡市南部、盐池县北部、同心县西北部,中卫市沙坡头区南部、中宁县南部、海原县北部, 总面积2.3万平方公里, 其中沙化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区内以丘陵沟壑、沙漠、草原等为主。本区是全区沙地和草原的集中分布区,有盐环定扬水、扶贫扬黄灌溉、固海及固海扩灌四大扬黄灌区,还有中部干旱带上唯一的水源涵养林区罗山。气候干旱,年降水量200毫米—400毫米。土壤以棕钙土、灰钙土、风沙土等为主。植被以草原沙生植被和荒漠草原植被为主。本区光热资源丰富、水资源匮乏、植被稀疏、沙化土地广布、草场退化严重。
功能定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宁夏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也是形成我国北方沙尘暴的主要源区之一。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草原、荒漠植被保护红线,以封育为主,实行自然修复,有效保护草地生态系统。继续封育禁牧,禁止滥垦滥牧。保护改良天然草场,对风沙危害严重的天然草原实行划管封育,防止草场退化沙化。加强自然保护区、沙区湿地和现有人工林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建设草地防沙林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大退牧还草和退耕还草力度,人工种草,发展舍饲养殖,恢复草原植被。以灌草为主,划管封育,综合治理沙化退化土地。重点对农牧交错带、退化沙化草原带、荒漠带的沙漠进行治理,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遏制沙漠化扩展。建设交通主干道防风固沙林带、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绿色屏障,绿化美化城镇村庄和工业园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特色林果业和沙产业。
专栏2 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国家级:兴庆区掌政镇、通贵乡、月牙湖乡,灵武市东塔镇、临河镇,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平罗县红崖子乡、铜峡市青铜峡镇、中宁县宁安镇、新堡镇。
2.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平罗县陶乐镇、高仁乡,青铜峡市峡口镇,中宁县鸣沙镇、恩和镇、舟塔乡、白马乡、大战场乡。其他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的乡镇:灵武市郝家桥镇、崇兴镇、梧桐树乡,利通区金银滩镇、扁担沟镇、郭家桥乡,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
3.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1)国家级: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盐池县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王乐井乡、冯记沟乡、青山乡,同心县豫海镇、河西镇、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王团镇、丁塘镇、田老庄乡、兴隆乡,海原县关桥乡、高崖乡、贾塘乡。
(2)自治区级:灵武市马家滩镇、白土岗乡,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蒿川乡,中宁县舟塔乡、喊叫水乡、徐套乡。
4.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罗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中宁石峡沟泥盆系剖面自然保护区。
(2)国家森林公园:花马寺国家森林公园。
(3)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国家级灵武地质公园,自治区级中宁石峡沟泥盆系地质剖面。
(4)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灵武漫水塘湖湿地、吴忠市孙家滩湿地、中宁长山湖湿地。
3.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位于宁夏南部,北临中部干旱风沙草原区,东、南、西面分别与甘肃环县、平凉、靖远接壤。包括吴忠市同心县东南部、盐池县东南部,中卫市海原县大部分,固原市原州区东北部、彭阳县东部、西吉县西部、隆德县西部,总面积1.6万平方公里。区内以黄土丘陵沟壑区、土石山区为主,有清水河、葫芦河、茹河等河流。本区域是全区旱作耕地的集中分布区,还有固海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年降水量300毫米—500毫米。土壤以黄绵土、黑垆土为主。植被以人工落叶阔叶林、森林草原和干草原为主。本区坡耕地面积大、土地过度开发、生产条件差、贫困人口集中,生态具有先天脆弱性,是水土流失的严重地区和向黄河输沙的主要地区。
功能定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水源涵养型和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西北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封山育林、封坡育草,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草原、水土资源,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禁止陡坡垦殖,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快库井灌区、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和交通主干道林网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宁南中心城市、大县城、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加强清水河、苦水河干支流河道、沟道及重点水土流失区域的综合治理。开展陡坡地退耕还林、坡耕地改造,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量。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合理配置利用水资源。开展保护性耕作,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实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
专栏3 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原州区城区、官厅镇、开城镇。
2.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1) 国家级:盐池县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青山乡、麻黄山乡,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王团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海原县海城镇、李旺镇、西安镇、三河镇、七营镇、史店乡、树台乡、关桥乡、高崖乡、郑旗乡、贾塘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红羊乡、关庄乡、甘城乡,西吉县吉强镇、兴隆镇、平峰镇、新营乡、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苏堡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什字乡、马莲乡、将台乡、硝河乡、偏城乡、白崖乡、火石寨乡,隆德县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陈靳乡、好水乡、观庄乡、杨河乡、神林乡、张程乡、凤岭乡、山河乡、温堡乡,彭阳县白阳镇、王洼镇、古城镇、新集乡、城阳乡、红河乡、冯庄乡、小岔乡、孟塬乡、罗洼乡、交岔乡、草庙乡。
(2)自治区级:沙坡头区蒿川乡,原州区三营镇、彭堡镇、张易镇、头营镇、中河乡、河川乡、黄铎堡镇、炭山乡、寨科乡。
3.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党家岔(震湖)自然保护区、云雾山自然保护区、西吉火石寨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须弥山石窟风景名胜区。
(3)国家森林公园:火石寨国家森林公园。
(4)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国家级西吉火石寨地质公园,自治区级海原地震地质公园。
(5)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原州区大湖滩湿地。
4. 贺兰山林草区。位于宁夏西北部,北接内蒙古乌海市,西临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南至三关口明长城,东接银川平原。包括银川市永宁县、西夏区、贺兰县西部,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西部,总面积2106.85平方公里。区内以山地为主。年降水量200毫米—400毫米。土壤以粗骨土、山地灰钙土、灰褐土、草甸土等为主。植被类型多样,主要有针叶林、疏林草原、各种灌丛、草甸和落叶阔叶林等。本区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功能定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是有效阻挡腾格里沙漠东移的重要区域,银川平原防风防沙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森林、草原保护红线。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贺兰山东麓地下水资源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封山育林,禁止采伐林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和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业。
专栏4 贺兰山林草区功能定位
1. 重点开发区
西夏区兴泾镇,大武口区城区,惠农区城区、红果子镇。
2.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其他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的乡镇:惠农区燕子墩乡。
3.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
(3)国家森林公园: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
5.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位于宁夏西南部,北起南华山,西至月亮山、东至云雾山,南接甘肃平凉市。包括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中卫市海原县部分地是泾河、清水河、葫芦河等河流的发源地,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岛”和“水塔”。本区气候较为湿润,地形独特,动植物种类丰富,是宁夏重要的动植物资源基因库。年降水量300毫米—600毫米。土壤以山地灰钙土、黄绵土、黑垆土、草甸土等为主。植被类型多样,有温带落叶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山地灌丛草原、山地草甸草原和亚高山草甸等,是宁夏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重点分布地区。
功能定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和条带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生态文明的科普教育基地。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划定森林保护红线。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六盘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培育,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人工林建设,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封山育林,严格限制采伐林木,增加林草植被。开展重要河流、沟道综合整治和陡坡地退耕还林。实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
专栏5 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功能定位
1.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1)国家级:海原县海城镇、西安镇、史店乡、树台乡、郑旗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红羊乡,西吉县偏城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隆德县六盘山林场、城关镇、陈靳乡、好水乡、观庄乡、山河乡、奠安乡,泾源县香水镇、泾河源镇、六盘山镇、新民乡、兴盛乡、黄花乡、大湾乡。
(2)自治区级: 原州区三营镇、彭堡镇、张易镇、头营镇、中河乡。
2. 禁止开发区
(1)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六盘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南华山自然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泾河源风景名胜区。
(3)国家森林公园: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来经营的理念,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山河为脉,保护生态,在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基础上,依据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分布特点,确定全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为:北部平原“黄河金岸”(指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利用沿黄地带聚集10座城市的优势,打造沿黄城市群的战略构想)绿色生态长廊,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带,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示范区, “三山” (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生态屏障等集中连片区域和城镇、村庄、工业园区等点带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构建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相衔接,与自治区“六廊十区”生态格局相协同,连通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对接北方防沙带的中国西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支撑国家“两屏三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大力推进我区河流两岸、交通沿线、灌溉渠系、城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等区域生态建设,实现城镇园林化、村庄绿荫化、渠路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河流湿地生态景观化,成为保障和支撑发展的永久性生态屏障,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1.构建北部平原“黄河金岸”绿色生态长廊,维护沿黄城市带良好生态环境。宁夏唯黄河生存和发展。黄河穿越宁夏北部平原397公里,黄河沿岸分布有4个地级市、540万亩自流灌区和全区大部分湖泊、湿地、水系以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密集、人口集聚,工业企业集中,农业生产条件优越,铁路、公路及电力通信设施完善,是全区重要的能源资源富集区和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属宁夏沿黄经济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重点区域,也是宁夏“塞上江南、鱼米之乡”的精华地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区。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黄河为轴,交通主干道为线,农田防护林为网,城市、乡村、工业园区为点,加快黄河沿线、城市水系景观、湿地恢复保护等生态绿化和综合治理。大力实施黄河金岸绿色长廊、主干道交通林网、引黄灌溉渠系林带、环城市绿化、工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沿黄绿化美化工程。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改造提升现有农田防护林网,树随路栽,绿随沟建,林随田织,建设大网格、宽带幅、高标准防护林体系。推进主要排水沟生物边坡治理。加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绿博园、空港经济区、银川滨河新区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卫工业园等绿化美化工程。加强鸣翠湖、典农河、阅海、沙湖、星海湖等湖泊湿地、沿黄滨河湿地以及110万亩水稻田湿地的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品位。依托湿地,建设滨河公园、城市郊野公园等,建设黄河景观生态工程,构筑黄河金岸文化、景观、生态长廊。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银川、石嘴山、中卫等市集中开采地下水的地段要限制开采浅层地下水,防治工农业超采地下水。通过水源置换、地下水压采、水源地保护等措施,治理全区的5个地下水超采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全面保护和改善城镇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好饮用水源地。加快银北地区土壤盐渍化治理,加强沿黄畜禽养殖、渔业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大黄河宁夏段的综合治理,抓好沿黄两岸水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系连通,打造“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道,形成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景观长廊。保护黄河湿地,发挥黄河生态长廊蓄滞洪水、水体净化、生态修复、景观旅游的功能。以沿黄“四大城市”为中心,构建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平罗、中宁等“十颗黄河明珠”的沿黄生态城市集群,建成“塞上湖城”银川市, “河滨水韵”吴忠市,“山水园林”石嘴山市,“沙漠水城”中卫市,使宁夏成为中国西北地区最有潜力、最具特色、最富魅力、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省区。
禁止从事以下活动:向黄河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倾倒垃圾废渣,擅自占用黄河沿线重要湿地,在黄河岸线内采砂、弃置砂石淤泥、存放物料,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砍伐农田防护林、生态景观林。无序过度开采沿黄地下水资源。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在黄河沿岸、中心城市、粮食生产区、湖泊湿地周边区域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2.构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带,加快沙化草原治理和修复步伐。中部干旱风沙草原带与腾格里沙漠和毛乌素沙地相接,由于长期超载放牧、乱挖、滥采和垦荒,区域内13个县(市、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土地沙化和草原退化现象,生态恢复和治理难度较大,是全国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保护与建设措施:以灵盐(毛乌素沙地)卫宁(腾格里沙漠)沙化地带为治理重点,巩固现有治沙成果。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大面积连片沙漠实施封禁保护。对引扬黄灌区与沙漠边缘交错地带、退化沙化草原地区、原生沙漠边缘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地带的沙漠进行治理。腾格里沙漠以控制和预防风沙危害为主,对其东南缘封育补播,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防风固沙。毛乌素沙地西南缘以恢复退化植被为重点,灌草为主,封育固沙,补播改良草场,恢复和修复草原植被,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度,遏制沙化扩展。对沙坡头、哈巴湖等沙区进行适度治理,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沙漠景观,丰富景观多样性。加大盐池县、灵武市、中卫沙坡头区等防沙治沙示范区综合治理,加快灵武市、白芨滩等沙化严重区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苦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抓好“生态宜居”盐池县和“绿色”红寺堡区等城镇景观绿化、太阳山和弘德等工业园区绿化、青银/定武/盐兴等国省道交通主干道防风固沙林带、盐环定和红寺堡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构筑中部干旱带防风固沙绿色屏障。严格保护城镇水源地及地下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保护天然植被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加重沙漠化趋势。实行草原禁牧。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舍饲圈养,推广先进饲草料种植和饲养管理技术,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的草畜产业。合理利用沙区自然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盐池甘草、红寺堡药材、沙坡头沙漠休闲旅游等特色沙产业。利用沙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合理规划发展光伏发电、风电产业。禁止以下活动:违法开垦草原,乱征滥占草原,破坏沙区植被及湿地资源,在封禁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污染企业,无序发展光伏产业等。在苦水河沿线采砂、倾倒垃圾等。
3.构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示范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我区黄土丘陵区涉及到宁夏中南部地区。该区域气候干旱,沟壑纵横,土壤贫瘠,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差,贫困人口集中,生态恢复和治理的任务艰巨而紧迫。保护与建设措施:以清水河干支流为主线、以河道沟道治理、坡耕地改造、荒山荒地造林封育、生态移民迁出区修复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 “梁峁沟坡塬”一体整治的综合治理模式,整流域、整区域协调推进治理水土流失。抓好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河谷川道水库区、扬黄灌区、城乡主干道、城市及小城镇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实施低质低效林提升改造工程,促进林地尽快转化成林。加快固原市、海原、盐池、同心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坚持封山禁牧,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15°以下坡耕地建设水平梯田,15°以上实施退耕造林种草。加强六盘山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水源地安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含水层串通,苦咸水入侵优质淡水资源。大力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好库井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库坝池窖联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清水河、泾河、葫芦河、茹河、渝河、颉河、祖厉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河谷沟道建设防洪工程、水土保持骨干工程和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保护流域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及防洪减灾,减少入黄河泥沙量输入。实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中南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移民迁出区1270万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将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为国有,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迁出区村落加强保护,对有条件的新建国有林场,加强迁出区封育管护和自然修复,实现迁出一片,生态恢复一片。加快固原地区马铃薯淀粉企业技术改造,推广淀粉废水达标进入休闲地灌溉。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支点建设,绿化美化固原及宁南中心城市,依托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加快清水河沿线城镇村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原州区圆德慈善产业园、清水河等工业园区绿化和固海、固扩扬黄灌区农田林网建设。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建设,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突出宁南区域中心固原市“红色六盘、绿色固原、避暑胜地”城市特色,营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城乡宜业宜居环境,把南部山区建成宁夏及周边省区的生态后花园。
禁止以下活动:在15°以上的坡地开荒种植,在水源涵养地、森林、天然林区、草原(场)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上和治理程度达70%以上的小流域进行开发建设,毁林毁草开荒,砍伐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向清水河等河流直接排放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擅自占用清水河等河流沿线湿地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等。在清水河等河流岸线内采砂、倾倒垃圾废渣,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等。发展化工、冶金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
4.构建“三山” (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生态屏障,提高防风防沙和水源涵养能力。“三山”为宁夏三大天然林区,森林面积占全区天然林的70%以上,是宁夏从北到南至关重要的三条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是宁夏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
(1)贺兰山防风防沙生态屏障。贺兰山位于宁夏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分界处,横亘于银川平原西部,生态脆弱,雨季局部地区和沟道洪水较多,水土流失严重。贺兰山阻隔了腾格里和乌兰布和沙漠的东侵,削弱了西北高寒气流的东袭,是银川平原的天然屏障,也是国家西部的生态安全屏障。面积291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继续封山育林,重点抓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再生、积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清理整顿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农业开发、工矿企业采矿、旅游设施等人类活动,加强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建设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和贺兰山沿线城市防洪工程。加强贺兰山周边采空区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和生态。
严禁采伐森林以及开展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不能从事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禁止无序采矿等活动。
(2)六盘山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屏障。六盘山位于宁夏、甘肃、陕西三省区交界处,包括六盘山核心区及外围月亮山、南华山、西华山、云雾山等,横跨宁夏中南部。区域林草茂密,气候阴湿,山清水秀,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岛”和“水塔”,是宁夏南部、甘肃中部和陕西渭北高原的主要水源,保障着区域内水资源有效供给,是阻止西北风沙入侵中原大地和东南地区的天然绿色屏障。面积303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抓好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积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源地和现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切实抓好符合条件的林区人口转为生态林业工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人工种草,建设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碳汇和水源涵养能力。近自然经营六盘山及其外围地区人工落叶松林纯林,大力培育混交林,形成乔灌混交,适度开展灌木林经营,促进天然更新演替。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产业和森林旅游,增加群众收入,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开垦草地以及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
(3)罗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罗山是中部干旱带上唯一的水源涵养林区,属于中部干旱带生态屏障,也是同心县东北部贫困带人畜饮水的重要水源地。面积51万亩。保护与建设措施:抓好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保护荒漠干旱区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在罗山周围开采地下水资源。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划定保障区域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生态空间。依据自然山水条件和建设状,将全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等。禁止建设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培育,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走廊、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坡度大于15°以及海拔超过2000米的山地、林地、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控制廊道。限制建设区应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城镇、农村居民点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适宜建设区包括大银川都市区、各副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乡)及独立的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适宜建设区是城市优先发展的地区,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根据全区生态现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划定最基本的林地、森林、湿地、草原、沙区植被、动植物物种、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划定生态红线的区域实行严格的生态准入措施,对占用生态用地和空间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条例》,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将严守生态红线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提高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制定禁止和限制项目目录,严格用途管制。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源头汇水区的林地,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周边、重要水库周边的公益林地,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30%的区域,以及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实行一级管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山区天然林地,以及平原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林地,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10%且低于30%的沙化土地等实行二级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严禁实施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开发建设活动。
(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划定森林、湿地、草原、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生态红线的划定以能够落界的指标为主,既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也考虑到自治区今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今后再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新增生态红线。5条生态红线范围总面积为3502.42万亩,占国土面积5.19万平方公里的44.9%。
1.森林红线。森林资源是地球上重要的资源之一,能够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样原材料。全区森林面积984万亩,森林覆盖率12.63%。全区森林红线面积划定为555万亩。
2.湿地红线。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全区湿地资源类型多样,主要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全区湿地红线面积划定为310万亩。
3.草原红线。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全区草原面积3665万亩,是中部干旱带和风沙区独特而重要的生态系统,实施封山禁牧,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生态保护作用十分显著。全区草原红线面积划定为1040万亩。
4.基本农田红线。对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全区耕地面积1936万亩,基本农田1630万亩。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划定为1400.3万亩。
5.饮用水源地红线。饮用水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区现有已批复的39个饮用水源地,其中9个小型水库,30个地下水源地,总面积197.12万亩,为全区344.59万人提供饮用水。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红线划定为37个,总面积197.12万亩。
专栏6 划定生态红线
1. 森林红线。确定最低森林面积以及森林蓄积量等,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红线面积约555万亩,占国土面积7.12%。划定范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林地、森林公园、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天然林地等中的森林。
2. 湿地红线。确定最低湿地保护面积,维护区域水生态安全,美化环境。红线面积310万亩(不包括水稻面积),占国土面积3.98%。全区湿地类型多样, 其中: 自然湿地17.03万公顷, 占湿地总面积82.38%,人工湿地3.6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17.62%。湿地栖息的冬侯鸟、夏侯鸟、旅鸟、留鸟、繁殖鸟共285种,20个亚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鸟类7种,二级保护的鸟类30种。
3. 草原红线。在可利用草原中划定草原保护区域及面积,确定草原最低保有量,红线面积104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3.35%。划定范围:主要分布在3个区域, (1)六盘山区6县集中连片的400万亩。
(2)中卫香山地区130万亩。(3)盐池县、灵武市、同心县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的已治理温性荒漠草原510万亩。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底线,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最低阈值,禁止开发。
4. 基本农田红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农田最低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为1400.3 万亩, 占国土面积17.97%。划定范围:以下耕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具有灌溉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及良种繁育基地。(2)交通沿线质量等别高于本市(县、区)平均水平的现有耕地。(3)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土地整理项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的高标准农田)。(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5. 饮用水水源地红线。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全区39个饮用水水源地,红线面积197.12万亩,占国土面积2.5%。划定范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县级以上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宁环发〔2016〕52号),将全区3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纳入饮用水水源地红线范围。具体水源地名录见专栏16。
(四)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构筑“南华山—哈巴湖” “香山—六盘山”生态走廊,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进行国土绿化。进一步加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建设。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加快生态自然修复,提升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质量。坚持“绿随人走、树随水走”的理念,按照全区降雨量分布线和不同区域水资源分布实际,以水定林,分区施策,精准造林。在降雨量200毫米以下地区坚持自然恢复,实行全面封育保护。在200毫米-300毫米地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灌草结合。在300毫米-400毫米地区灌草为主,局部配置乔木(小于10%)。在400毫米降雨量以上地区乔灌混交植树造林。对1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在降水量500毫米以上、坡度25°以上山地,实施工程造林。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结合精准扶贫推动生态扶贫,推广泾源县育苗造林模式,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和劳务,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荒山绿化,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争取将全区林地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范围。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设立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利用与管理,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良种繁育、生态修复、生物质能源、生物防治等领域的研究。严禁开垦、采石、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森林旅游和林下种养殖等不能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620万亩(含退耕地造林163万亩)。
专栏7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1. 天然林资源保护。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530.8万亩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工程效益评估,强化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管理。
2.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沙区为建设重点,在吴忠市、中卫市各县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3.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继续以增加和恢复森林植被为主要任务,以工程造林为主,适度开展退化林分修复;以毛乌素沙地百万亩樟子松和沿黄百万防护林基地及黄土丘陵林业综合示范区为重点,建设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4. 黄河中上游宁夏段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构建以沿黄灌区为主、灌区外围生态修复为辅的西北生态屏障,增强全区应对干旱能力,减少区域及京津地区沙尘天气危害,实现“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战略构想。
5. 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开展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现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优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出经验、出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为在黄河中上游及北方同类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提供样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6. 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产业带和文化长廊总体规划》,推进“一心、三城、十镇、百庄”建设,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葡萄酒庄酒产区。推进葡萄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式发展,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旅游带。
7. 引黄灌区防护林体系建设。管理培育好现有防护林,在尚未完成林网配套的区域,以干、支渠、沟和农村道路绿化为主线,营造多树种混交的宽林带大网格防护林,健全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8. 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在盐池、同心、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等县区移民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充分发挥自然修复功能,积极推进生态工程治理,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步伐,建设林草结合稳定的生态系统。
9. 清水河城镇产业带生态建设。管理培育好清水河流域现有防护林,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苗木产业等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水河流域两岸环境,绿化美化两岸及沿线村庄、道路。
10. 森林抚育。对区域中幼林进行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
11. 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提升宁夏形象。
(五)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全区封育禁牧,采取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场改良、舍饲养殖等措施,加快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草原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区80%的可利用草原划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在划定区域内设立保护标志。制定完善的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落实和完善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加强禁牧封育、沙化草原修复、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人工草场建设研究。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严禁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荒、采砂、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证草场资源永续利用。到2020年,完成人工种草10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1000万亩,草原围栏2400万亩。
专栏8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1. 封山禁牧。坚持长期禁牧工作不动摇,合理制定草原利用规划,使草原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2. 草原保护。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成盐池县、灵武市、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共9个县(市、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到2020年将全区草原80%划为基本原,纳入保护范围。
3.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贯彻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完善草原确权工作。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遏制草原沙化退化趋势。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提高畜牧业经营水平,提高农牧民收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良性发展。
4. 退牧还草。通过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建设,加快推进禁牧、休牧,恢复天然草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5. 人工种草。扩大优质牧草种植,开发利用柠条等优质饲用灌木,优质饲草生产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
6. 草原沙化治理。采取围栏封育、草场改良、舍饲圈养、人工种草等措施,治理沙化草原。
(六)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
构筑“贺兰山—沙坡头” “惠农—盐池”生态走廊,抵御腾格里沙漠东侵和毛乌素沙地扩展。加快中部干旱带毛乌素沙地治理力度,加大腾格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全国乃至世界防沙治沙提供治沙示范模式和可借鉴的经验。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漠实施封禁保护。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探索、完善、创新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发展模式、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合理发展沙产业。严禁各类破坏沙区植被的开发活动,禁止区域内开垦、采砂、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确保沙区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一批沙漠公园和宁夏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积极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修复合作机制”,筹办丝绸之路生态修复论坛、沙坡头国际沙漠旅游论坛。到2020年,完成修复荒漠化和沙化土地500万亩。
专栏9 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1. 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工程。实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以保护优先,采取飞、封、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原生植被的保护。发展沙生植物种植及加工、沙漠光伏发电、沙漠旅游等沙产业。
2.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强化自然修复,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加强封禁管护设施和封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减少人为干扰。
3. 建设沙漠公园。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合理利用沙漠资源为目的,在保证沙漠景观资源质量、生态环境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条件下,发挥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对旅游者吸引力,合理开展公众游憩休闲、科学、文化、宣传和教育等活动的设施建设。
4. 建立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加强防沙治沙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学科建设,推进国内外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建成中国防沙治沙馆。推广中卫沙坡头“五带一体”铁路防风固沙、干草原沙地盐池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绿洲腹部流动沙产业工程开发治理、毛乌苏沙地草方格固沙综合治理等成熟治沙技术模式,力争每年与海外开展防沙治沙技术合作。
(七)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构建“黄河宁夏段”“清水河”生态走廊。建设“黄河金岸”生态长廊。科学划定黄河生态保护区,明确管制要求,依托湿地,规划建设滨河公园、城市郊野公园等。建设黄河景观生态工程,构筑“黄河金岸”文化景观生态长廊。建设清水河生态走廊,加强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加快清水河、苦水河河道治理,提高防洪能力。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我区分布在黄河宁夏段、清水河、典农河两侧和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沿线的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和河湖生态修复机制。以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吴忠宣言》(2014年,国家林业局在吴忠召开了以黄河流域湿地为保护目标的湿地会议,发表了《吴忠宣言》)为契机,加强沿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河流与湖泊湿地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重点优化沿黄湖泊湿地功能,提升湿地管理水平。以现有湖泊湿地格局为基础,系统整合和连通河湖体系,发挥蓄水、防洪、供水、排水、水景观、净化水质、生物多样性支撑等多项功能,打造“黄河金岸”生态旅游线和生态景观线。严禁有损湿地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生态种养殖、生态旅游等活动不能破坏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开展宁夏湿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全区湿地产权实施方案。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到2020年,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3处。湿地公园数量达到19处,全区湿地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使全区65%以上湿地及银川平原百万亩水稻田人工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专栏10 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1. 湿地保护与恢复。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保护,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
2. 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苦水河沿岸河湖湿地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区域水生态修复。
3. 启动国家级湿地确权试点。制定《全区湿地产权登记实施方案》,完成全区湿地权属调查、登记、颁证等7项工作,切实清查湿地面积、保护现状,建设湿地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湿地确权试点工作新突破。
4. 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国家“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包括宁夏在内的11个省区退耕还湿试点工作。我区计划对非在册耕地和非第二轮土地承包地的黄河滩涂湿地和低产盐碱地实施退耕还湿。
(八)保护和改良农田生态系统。
以北部引黄灌区和中部扬黄灌区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加大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完善田间灌排工程,建立健全灌溉管理制度,配套科学的农艺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新增耕地等级,统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加强农田生态保护,加大退化污染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开展沃土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土壤盐渍化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快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农田残膜污染治理。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制定农用地膜回收制度、农业面源污染评价制度、农用化学物质使用技术标准和规程,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建立农业面源防治的标准和制度。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化肥及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规模畜禽养殖场(区)75%以上实现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0万亩,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示范推广达到70万亩,旱作节水示范面积达到1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150万亩,恢复改善耕地110万亩。
专栏11 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重点工程
1. 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免费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成品配方肥农企合作整建制推广应用。
2. 耕地质量提升。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及盐碱耕地改良综合配套技术、机械深松深耕、土壤调理剂应用、水稻机械收获高留茬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示范工程。
3. 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示范。以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为核心,大面积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建立稳定的抗旱生产技术体系。
4. 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实施好中宁县、青铜峡市、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平整、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等项目。
5. 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治理。建立健全以排水工程为主线,灌排畅通的农田水利设施,调控并降低地下水位,实施以“以水治盐、农艺改良、综合配套”为基础,坚持水利、土壤、农业、生物、化学措施相结合的改良方法,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械深翻深松、测土配方等综合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与脱盐相结合,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6. 灌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农田退水、畜禽养殖废弃物、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和农膜回收为重点,逐步治理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7. 水稻田湿地保护。合理保护银川平原百万亩水稻田湿地,充分发挥其地下水补给、稻田人工湿地和全区粮食安全的作用。
8. 保护性耕作。推广免耕少耕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农田保土蓄水能力。
9. 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3个循环农业示范县,50个示范乡镇;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95%;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使用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九)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按照“南治理、中修复、北预防、重点保护、全面监督”的防治布局,重点加强六盘山、贺兰山及中部干旱风沙带水土保持力度。川区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生态移民迁入区、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山区全面开展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美丽。加快贺兰山、六盘山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段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中部干旱风沙带草灌结合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加强黄土丘陵区荒坡荒沟林草植被建设,城乡结合部开展以保护水资源为核心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沟道水土保持林建设。适度开展水土保持骨干坝建设,加强淤地坝建设,高效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00万亩,修筑生产道路2240公里,建设小型水保工程4761座,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6.5%。
专栏1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坡改梯为主,优化配置水土资源,配套建设排灌沟渠、蓄水池窖、田间道路等,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优先选择人口集中的治理空白区域,开展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恢复生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在城镇结合区、生态移民迁入区、工业园区周边等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改善。
3. 淤地坝及水沙综合利用工程。在侵蚀强度大、有一定水资源、水资源利用条件好的流域新建淤地坝。在海原县、同心县北部、盐池县南部雨洪资源相对丰富、有建设引洪漫地传统的区域,建设引洪漫地。
4. 科技示范园建设。为发挥科技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全区不同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特点,规划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项目,推动、引领、提升全区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和效益。
(十)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重点建设“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沙坡头、香山、南华山、火石寨、云雾山、白芨滩、哈巴湖”10个重要生态保护区,成为宁夏“生态立区”的战略基点。争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开发与保护融合发展新模式,稳步提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规模与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和完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规范和完善社区共管机制。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拯救分布在我区的重点野生动植物,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种源基地,保护珍稀物种资源。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预警、资源管理、有害生物防治、科研监测、应急预警能力。到2020年,把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保护、科研、教学、资源合理利用为一体的规范化自然保护区。
专栏13 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
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资源管理、科研监测、防灾预警、社区共管、生态旅游能力。
2. 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资源管理、科研监测、防灾预警、生态旅游能力。
3. 建设自然保护区。争取沙湖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十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加大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和沿黄湿地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和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保护和恢复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资源扩繁和近地野化工程,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严格禁止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完善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候鸟迁徙路线保护,建立覆盖全区的候鸟迁徙活动路线和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饲养密集区、集散地的监测网络,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预警站。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专栏14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1.典型生态系统、物种、景观和基因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较好的区域,以保持优化生态系统为主。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仍有提升空间的区域,以改善生境为建设重点。对于需要优化经济结构、城镇居住的点状区域,根据自然条件分类对待,进一步优化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繁衍空间,实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集中连片保护。
2. 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库。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开展生物资源本底现状调查,进行新一轮濒危状况评价评估。3.开展野生动植物拯救行动。重点建设保护站10处;建设水曲柳、四合木、沙冬青、裸果木种源基地4处,对麝、鹅喉羚、普氏原羚、豹、黑鹳、鹤和水曲柳、四合木、沙冬青、裸果木等我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
4. 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行动。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疫病的监测防控,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力争建设完善防控中心站1处,国家级监测站7处,基础监测站20处。完善疫病疫情防控应急制度,启动野生动物源人兽共患病战略研究,谋划野生动物源人兽共患病防控策略,提高分类监测和主动预警水平。
5. 森林病虫害防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森林病虫害测报、检疫、防治网络信息系统,构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等防控体系。
(十二)建设和改善城乡及园区生态系统。
以“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和“太中银发展轴”“银宁盐发展轴”为主线,加强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沿黄海绵城市,消纳和利用降雨,调节微气候,改善水生态。建设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固原市海绵城市试点。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加强河湖水体沿岸绿化,提高城市雨洪水蓄滞及利用能力。以市、县(区)城市及乡村规划区为重点,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要求,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绿化。建设地市级和县级市民休闲森林公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积极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市绿道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结合生态移民迁入区和美丽村庄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村庄。推进产业园区绿化,引导各类园区、企业建设碳汇林,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到2020年,全区所有乡(镇)、90%规划村庄达到美丽宜居乡村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6个市、县级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全部建成。
专栏15 城市乡村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
1. 市民休闲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建成26个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其中:新建3个,改扩建23个。确保在每个市、县(区) 建成一座面积1000亩—5000亩的市民休闲森林公园,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2. 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沿黄城市带、银川阅海中央商务区、银川滨河新区、宁东等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工程。支持固原、中卫建设森林城市,创建泾源、西吉、灵武等国家级园林城市。
3. 绿色城镇。围绕“以绿治乱、以绿治脏、以绿促美”,本着乔灌草结合、花果叶合理配置设计思路,城镇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文化背景建设不同特色的作品。
4. 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庄点绿化、行道林和防护林建设,重点打造500个美丽乡村,村庄绿化率达到22%,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5. 移民迁入区绿化美化。完善移民迁入区村庄生态建设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移民迁入区绿化美化, “绿随人走”,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6. 固原市九龙山生态区域生态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打造固原南部生态屏障,进行中南部山区水源地保护,提供市民休闲旅游场所,进行水土保持、涵养水源。
(十三)保护水源地安全。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风险防范机制,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企业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以及畜禽养殖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建设对水源污染严重的项目或者从事其它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加强地表水补给水源管理,补给水源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涵养保护,优化调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高耗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为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控制城镇污染、重点工业、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水平,加强中部和南部地区监测站点建设。
专栏16 水源地保护重点工程
1. 水源地名录。银川市南郊水源地(二、五水厂)、北郊水源地(六水厂)、东郊水源地(三水厂)、南梁水源地、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贺兰县水源地,永宁县第二水源地,灵武市崇兴水源地、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大泉)水源地,大武口区第一水源地(北武当沟水源地)、第二水源地、第三水源地,惠农区第四水源地(红果子水源地)、第五水源地(柳条沟水源地),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利通区金积水源地、早元水源地,青铜峡市小坝水源地、小坝东区水源地、大坝水源地、青铜峡镇水源地,红寺堡区沙泉水源地(柳泉),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盐池县骆驼井水源地、刘家沟水库,原州区贺家湾水源地、海子峡水源地、彭堡水源地,彭阳县县城水源地,泾源县香水河水源地(西峡水库),隆德县直峡水库水源地、清凉水库水源地、张士水库水源地、黄家峡水库水源地,沙坡头区城市水源地,中宁县康滩水源地,海原县南坪水库、老城区水源地。
2. 水源地保护。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风险防范机制,严禁在保护区内兴建有污染的工厂。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和排污口。
3. 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宁夏目前存在5个超采区,超采面积111万亩。通过节约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等措施,逐步压缩超采地区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相关生态系统的修复。
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
5. 地下水动态监测。完善省级监测井,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四)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结合矿山的建设和开采进行综合治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分步分片实施老矿区生态恢复、地质环境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等工程,使老矿区成为“绿色矿山”,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继续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对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治理。对重点治理的矿山以地级市为单元,以相同矿种的矿山为基础,对影响较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时间相同的矿山进行集中连片治理,对全区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450处矿山分期展开治理。优先对贺兰山东麓、贺兰山北段、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附近、青铜峡牛首山一带、泾源三关口及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专栏17 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在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最终要达到地形、植被在视觉上和环境上与周边的地质环境融为一体。
3. 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及时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植被自然恢复工程,使矿区地形地貌尽量接近原生的地形地貌。
4. 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宁夏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五、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形成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府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生态保护与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管理职责,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不断拓宽生态保护与建设投融资渠道,争取中央加大对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水平应不低于年度经济增长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资力度,增加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三)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立依法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体制机制。构建适合民族自治区域特点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制定生态保护、种质资源、生物安全、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红线制度,科学界定生态红线划定的空间范围,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健全生态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建立生态文明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生态价值核算、生态风险评估、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等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承包权,加快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林业改革配套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制定合理的生态用水价格与机制。
(四)发展生态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优势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扬长避短,结合我区山地、荒漠、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林果、林木种苗、中草药、沙产业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减少对传统能源的消耗和依赖。立足资源禀赋条件,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培育特色文化园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五)健全绩效考核,建立生态损害追究制度。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以经济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过程透明的差别化考核监督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完善对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发生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的,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究,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必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问责机制。实行多元考核主体参与、年终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在政绩考核中增设“生态文明发展”大项,与“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形成对市县领导班子考核的三大类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生态资源社会监督制度。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实施差异化的生态政绩考核指标,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的县区重点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弱化对GDP、工业化、城市化等相关经济指标的考核。增强公众生态意识,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
(六)明确生态空间功能,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推行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将现行的草原生态奖补、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补偿政策与保护责任、保护效果相挂钩。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将生态移民迁出区设立为生态恢复集中连片特区,完善六盘山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泾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健全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加大财政对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按价计征的矿产资源收入基金,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项目评级制度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融资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实现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多样化。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监督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规体系,加强自治区生态立法、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以资源林政、草原监理、森林和草原公安、动植物检疫等为重点的各级生态执法监管队伍、装备及设施建设,夯实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保护与建设执法基础。完善林地、草地、耕地占用征收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林地、草地、耕地占用征收定额管理。强化耕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耕地补偿标准兑付补偿,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建立生态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监管和执法,依法惩处各类破坏资源的行为,严厉惩处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通过制度和执法监督建设,切实保障治理一片、管护一片、成功一片,使生态保护和建设规范化、法制化。
(八)加强统计监测,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对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土壤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及准确性和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状况、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开展全方位的生态监测工作。
加大对“三山”森林资源、中部荒漠草地资源、北部灌区湿地资源等生态系统及南部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力度。在国家森林资源、沙化土地、草原、农田、湿地、水源地监测的框架下,加强自治区监测体系和技术规范建设,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和评估,建立全区多部门协调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态监测综合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快监测防控装备现代化,全面提高灾害监测防控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依靠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科学技术研发支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区、市两级农业、林业、草原、水保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科技攻关;注重人才培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破解技术难题,加快科技进步。高度重视生态恢复、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提质增效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生态建设任务的技术标准体系,配套完善促进生态科技创新的考核奖惩体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综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农田等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知识,宣传生态建设的成就和重要作用;组织好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唤起民众广泛参与。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