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环境质量,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向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关于调整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 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统筹兼顾、逐步到位”的原则,随着阳春市垃圾收集设施数量的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垃圾处理资金缺口很大,针对目前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需收取合理费用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通过价格杠杆决策,调整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的正常运行经费,提高垃圾处理率。分析公众在项目实施理解、认识方面的差异性,从保障利益群体合法利益、解决当地居民、企业等日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合理要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调价方案
参照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初步拟定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
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3元/户月(含32个胶袋);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3、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100元/桶.月调整为10元/桶.日(以240L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
4、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平均16-25元/月调整为25-35元/月(经营场所30㎡以内的按25元计收,以上的按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240L垃圾桶)计收。);
5、市场垃圾为100元/吨;
6、建筑垃圾为50元/吨;
7、临时摊档为2元/日(不定期经营的);
8、小摊档、水果档为20元/月。
方案二:
1、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由8元/户月调整为14元/户月(含32个胶袋);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3、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100元/桶.月调整为12元/桶.日(以240L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
4、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16-25元/月调整为25-35元/月(经营场所30㎡以内的按25元计收,以上的按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240L垃圾桶)计收。);
5、市场垃圾为100元/吨;
6、建筑垃圾为60元/吨;
7、临时摊档为2元/日(不定期经营的);
8、小摊档、水果档为20元/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阳江市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23号
联系人:庄小姐电话(传真):0662-2830838
邮箱:WLPG3623636@126.com
实施单位: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联系人:林熳
电话: 13450509125
邮箱: HW7717522@1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18年12月19日截止。
2018年12月13日
原标题:图解|一图看懂《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