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方案明确了要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30日
生态环境部03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1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浙江生态环境0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1月22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01月1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1月09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12月13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12月0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6日
长沙生态环境2024年11月21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11月19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1月13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1月09日
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2024年12月20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12月18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12月17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7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5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