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火电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日前,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2019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规范对原燃料的贮存、装卸、运输,副产物贮存、转运,烟气收集和集中净化处理系统,车辆运输、道路控尘系统,监控、监测系统等方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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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9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基础规范》印发

2019-03-11 10:12 来源: 徐州市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火电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日前,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2019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规范对原燃料的贮存、装卸、运输,副产物贮存、转运,烟气收集和集中净化处理系统,车辆运输、道路控尘系统,监控、监测系统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指标 并向社会实时公布

据了解,此次规范为全市范围内火电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通用要求。

规范要求,企业应合法经营,须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工商注册、土地使用、环保手续等基本要件,并且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对因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燃煤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企业配套燃煤锅炉执行排污许可证承诺的超低排放标准。企业原燃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所有产生扬尘的生产环节,应实现密封环境内操作;储存环节应配备喷淋或雾炮设施,抑制装卸、转运过程中产生扬尘;上料、下料、喂料、混料口等应采取喷淋或加装收尘除尘等抑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物排放。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主要排放口及厂界配置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指标并向社会实时公布。

原燃料贮存、装卸、运输、制备系统

须建设封闭式专用储库

划定专用物流通道

企业煤炭等原燃料场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因工艺要求不能硬化的,须按照相关规范改造合格。厂内其它区域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企业内部煤炭等原燃料堆存场所须建设封闭式专用储库、筒仓、条形或圆形封闭料库存储,须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如:煤粉、石灰或石灰石粉等粉状物料须采用筒仓等全封闭料库存储,石灰石等辅料卸料斗和储仓上应设置布袋除尘器或其他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封闭式专用储库内物料与上料口之间须划定专用物流通道,并明确标识。通道需加强保洁,路面不得有积尘。煤炭等原燃料在封闭式专用储库内转运环节有扬尘污染的,必须配置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

煤炭等原燃料配套的传输带、斗轮机等输送设备需置于封闭式料库内,封闭物料储库外传输设备需进行密闭,各转载点、卸载点应当加装收尘装置,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喷淋或收尘除尘措施等。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运输应采用专用罐车

临时贮存场所应进行封闭

灰渣厂内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应在顶部泄压口、配料下料口等位置配置除尘设施;粉煤灰厂内采用气力输送,运输应采用专用罐车。石膏、脱硫等副产物临时贮存场所应进行封闭。

应加强湿灰场的管理、管控,保持灰面水封、覆盖,防止私拉乱采。

烟气收集和集中净化处理系统

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硫设施

排气筒永久采样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锅炉必须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烟气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设施,除已经实施“煤改气”“干法脱硫”以及列入停产关闭计划的燃煤锅炉外,其余均需安装降温除湿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需安装脱硝设施,以煤炭和生物质为燃料的机组需配备高效除尘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处理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必须能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必须是专业厂家设计、生产的合格产品。排气筒须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范要求建设。

车辆运输、道路控尘系统

三位一体的保洁模式

确保路面无积尘

须设置物流车辆进出厂区专用通道,进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生产区物料专用通道出口须设置洗车台,洗车台处应设置两级(或三级)沉淀池,洗车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合理处置。

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冬季等不宜冲洗时段应加强路面保洁,防止积尘。厂区内道路应全部硬化,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主要物流通道须达到“湿润不干”的抑尘效果。

企业应建立专职保洁队伍,采取“机洗+机扫+人工”三位一体的保洁模式,确保路面无积尘。在冬季低温不具备洒水条件的情况下,应加大吸扫和人工保洁频次。

监控、监测系统

全覆盖、无盲区

电子公示牌实时更新数据

企业生产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监控范围包括各类物料堆场、生产车间、上下料口、喷淋以及主要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站房、各洗车台、厂区道路及物流车辆出入口等地方。存储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秋冬季管控期间物流车辆出入口存储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

企业须应设立电子公示牌,电子公示牌需安置在厂区正门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物实时排放浓度及排放标准、日期、风向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管控措施等,并实时更新数据。

企业必须按要求在烟气排放烟道上设置废气外排口监测点位并安装、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连续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浓度。

预警及应急响应

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

企业应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并加强演练。应急管控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并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示。

企业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应根据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要求,采取限产、停产或按批次停产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排放负荷。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对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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