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60%予

首页 > 环境修复 > 流域治理 > 报道 > 正文

发改委:将为部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提供最高60%的补助

2019-05-08 14:02 来源:川财证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5%、60%予以补助;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5%、6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绿色交通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25%予以补助,对已承诺安排投资的东部地区续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15%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补助不超过2 亿元。

推荐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标题:发改委:将为部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提供最高60%的补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