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以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共设有省级补偿断面10个、市级补偿断面8个。
据悉,宣城市以“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用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更上新台阶。同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结算各地表水断面的年度污染赔付或生态补偿,保障《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每月开展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通报。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560万元,污染赔付资金1760万元,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
同时,宣城市积极推进县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加强流域联防联控,建立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下一步,宣城市将继续推进并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原标题:宣城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