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未来三年的海洋污染防控行动目标是,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以上;省控以上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5月19日半岛记者获悉,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毕玉广就“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环境知识宣传及政策解答”话题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沟通交流,就“青岛市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污染防治工作、本市未来三年的海洋污染防控行动目标”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毕玉广介绍,为做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结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海洋攻势”行动方案(2019—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青岛市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青岛市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了强化陆源污染控制、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和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3项重点任务和16项措施,主要包括:强化陆源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雨污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治理,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两类排污口”清理任务,2020年重点河流水质全面达标。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清理整顿海水养殖污染,2019年底前,彻底清理整顿近岸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持续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
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完成国家、省捕捞压减要求。旨在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胶州湾及邻近海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
本市在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情况,毕玉广说,近年来,深入开展李村河、墨水河等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与监管,不断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动全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2018年,青岛市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一、二类)海域面积占胶州湾总面积比例为73.7%,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比五年前提高了10.3个百分点。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实施《青岛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紧盯重点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水口管理、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开展水质预警、定期通报和综合督导,进一步强化监督、监控和执法等措施,不断深化陆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加大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以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全市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介绍,本市已畅通举报渠道,涉及企业排污等违法行为均可以统一通过市政府政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
原标题:到2020年 青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