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数据有异议,请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核,并提供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如无异议或逾期未申请复核,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此情况函告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公司,作为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依据。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周莉
省环科院陶兆赟
联系电话:027-87167533、87592368
附表:2019年第一季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考核情况汇总表
2019年7月9日
附表:
2019年第一季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考核情况汇总表













备注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原标题:2019年第一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