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05月23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月22日
临汾市人民政府05月15日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月08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30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04月30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5日
上海市发改委04月25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04月24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4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01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1月15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鑫英泰2024年12月02日
湖北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国家电网报2024年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8月22日
河南环境2024年06月17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05月07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01月26日
国家能源集团05月23日
中国新闻网05月23日
北极星电力网05月21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月21日
广东省能源局05月21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05月2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05月20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5月20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5月20日
国家电网报05月20日
国家电网报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