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25日
亳州生态环境04月22日
济源环境04月18日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04月0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4月08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04月07日
绿色开封04月07日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4月03日
天津生态环境04月03日
美丽重庆04月03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0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08月0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3月16日
南京霍普斯2022年12月02日
生态环境部2022年03月07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年11月18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04月27日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年01月04日
南方电网公司04月26日
国家电网公司04月09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9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03月21日
厦门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03月20日
国家电网公司03月08日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3月04日
国家电网公司02月08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04日
佛山生态环境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