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双达标”,从8月份开始,盐城市坚持目标导向、靶向施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开展十大系列行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8月初,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制订2019年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指导、监督各地、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并组织强化督查。8至9月份,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直排、偷排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全市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开展VOCs强制减排行动。8月初,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19年夏季VOCs强化管控方案,由各地负责对VOCs排放量大、治理效率差、臭氧贡献高的部分企业实行强制减排和应急管控。各地要按照重点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进一步充实本地区强制减排清单,结合市方案要求落实列入强制减排清单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市、县按照2019年夏季VOCs强化管控方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污染“缩时削峰”。应急管控的启动和解除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发布。
开展重点区域系统排查“诊治”行动。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运用PM2.5和VOCs走航等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检,系统排查存在问题,开展臭氧源解析,确定重点区域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重点源;建立市、县两级臭氧污染防治专班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将生态环境、工信、交通、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建立“排查、会诊、整改”一体化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精准精细治理。
开展“江河碧空”蓝天保卫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以通榆河等主要通航河道为重点,开展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低劣船舶燃油违法行为,加强港口码头储罐VOCs污染治理,全面排查船舶、港作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加快推进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各县(市、区)及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制订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确保9月底前,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现场监管,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增加城区主次干道洒水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开展国省控监测站点环境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点位长”制度,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深化细化大气国控、省控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裸露地面、餐饮油烟、施工扬尘等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行动。严格高排放柴油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审核,减少通行证发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开展加快重点项目推进行动。各地对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机动车遥感监测、燃煤锅炉整治、集中喷涂中心建设等进展缓慢的项目,倒排时序,强力推进。9月底前,各县(市、区)年度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完成率确保达90%。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全流程、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同时,分解落实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9月中旬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聚焦结构调整、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秋冬季之前,及时部署推进。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秋冬季PM2.5降幅和重污染天数目标。
原标题:我市开展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