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云阳县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称“滨江大道、望江大道、中环大道车辆鸣笛噪音扰民”。该件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调查处理。
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来到中环大道重百路段开展现场调查。经监测,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1.7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三级,评价结论为“一般”。
同时,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城区部分路段定点设卡,重点对机动车在禁鸣区鸣喇叭、营运车辆用喇叭招揽乘客、非法安装高音喇叭等噪声污染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冒黑烟、黄标车禁闯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检查。执法过程中,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和城区禁鸣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文明交通意识。
据悉,本次行动共检查车辆200余辆,查处违规鸣笛交通违法行为2起,其他交通违法20余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整治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将持续不断地开展下去,努力提升我县文明交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