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煤炭洗选行业存在总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点多面广、洗选能力利用率低等问题,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严守总量控制、环保优先、市场淘汰、依法合规的原则,预计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正常生产运行洗选煤企业(厂)控制在1200座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先进产能占比达到25%。
《意见》明确,原则上全省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并通过环保达标倒逼,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获得稳定煤源,让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洗选煤企业(厂)。并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