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珠海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现全市范围内已开通餐厨垃圾收运线路20条,覆盖餐饮单位604家,累计收运量12500多吨。为切实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现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整理通告如下:
一、餐厨垃圾的定义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主要责任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须使用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须油水分离,与合法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并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或联单,真实完整记录相关数据。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垃圾。
三、珠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协议,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运的企业。其下属子公司珠海市海宜洁源餐厨垃圾处置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四、餐厨垃圾收运的委托方法
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登录“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zhuhai-water.com.cn/),点击客户服务>固废无害化服务>常识问答,查阅业务流程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流程填写《珠海市餐厨收运登记信息》表、转账缴纳垃圾桶费用(注明租赁押金或购置费)、邮寄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收运业务委托,详见官网或拨打0756-8132556咨询。
五、餐厨垃圾收运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暂不向产生单位收费,由辖区财政承担费用。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与收运单位签订的收运协议,选择购买或租赁方式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按协议约定承担购置费用或租赁押金。
六、对违反餐厨垃圾相关管理规定的主要处罚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