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的公告,项目总投资估算21,157万元。详情如下: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1,15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其中:(1)现状第二污水厂(一期),自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接收、试运行合格并经本项目实施机构确认之日起算,运营维护期29年。(2)第二污水厂扩建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3)新建配套管网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5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19年1月23日,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共同投资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2019年4月19日,联合体在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依法设立项目公司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荣海环”)。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作为项目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与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背景情况
柘荣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柘荣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与柘荣海环于近日在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
(二)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柘荣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代表政府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700万元、持股比例90%;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10%。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名称:《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投资总金额:约21,157万元。
(三)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其中:(1)现状第二污水厂(一期),自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接收、试运行合格并经本项目实施机构确认之日起算,运营维护期29年。(2)第二污水厂扩建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3)新建配套管网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5年)。
(四)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运营,以及建成后的配套管网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的运营维护。
(1)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在现状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000m3/d基础上,新扩建10000m3/d。采用“改进型Carrousel-2000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的处理工艺,“紫外消毒”的尾水消毒工艺,利用现状“污泥撇水池+污泥均质池+厢式隔膜压滤机”的污泥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龙溪。
(2)新建配套管网工程:
①新建现状第一污水处理厂至本草路已建污水主干管的配套管网,主要包括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规模2.5万m3/d)、DN800重力污水管1004m,DN700压力污水管道625m。
②西源村氧化塘、人工湿地及X962县道至拟建中途提升泵站段管道,新建DN300污水管370m,DN200倒虹管1处,管长160m。
③山海协作园1#收集池到2#收集池段DN200污水压力管道772米。
合计污水管道总长为2931m,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近期1.25万m3/d,远期2.5万m3/d)。
(3)新建道路工程:
①金剪路,路线起于现状正大路(砚山洋剪刀园区),终点止于104国道(外甩线)。路线全长约1000.83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18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②本草路延伸段道路,分A、B两段。其中:A段西起规划宝塔路,东接S362省道。路线总长64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B段北起规划本草路延伸段(A段),南接进城大道。全长约378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A、B两段道路工程建设,均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就合作区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进行唯一性排他合作。
(六)股权变更限制
1.股权变更要求
社会资本合作人一般不得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若发生项目贷款人为履行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或将母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合作人的关联公司的例外情形确需转让的,应经柘荣县政府同意,且股权受让方在财务状况、业绩及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的资格均应优于转让方在投标时的相应资格条件。
2.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的,由政府方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终止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七)收益来源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通过使用量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八)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20%约4,323万元由社会资本合作人自有资金全资投资。其余80%投资约16,925万元,可由社会资本及其项目公司依法融资。融资资金应满足本项目投资建设序时进度计划对资金到位时间和使用额度的要求。政府对融资提供政策支持及监管,但不提供融资担保。
(九)项目移交
合作期届满,本项目设施资产所有权等无偿移交本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或柘荣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十)争议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柘荣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原标题: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