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近日从资金分配要素、使用范围等方面,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修订,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此次修订在资金的筹集额度、筹集方式、列支方向等方面未作修改,年度筹集资金额度仍为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两江上游地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流域保护补偿资金”)。
“调整主要体现在流域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按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奖补’纳入资金分配方式,更加注重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流域保护补偿资金将按因素切块、按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奖补、鼓励支持多元化生态补偿以及支持重点项目4个方面来分配。其中,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50%(即1亿元)按流域水质水量、用水总量控制以及生态保护因子等3个因素占比切块分配给两江上游县(市、区)。而按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奖补,改变了以往资金直接补助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项目的方式,资金分配主要以流域水质为依据,流域治理具体项目由两江上游县(市、区)根据流域污染源自行确定,资金统筹用于解决本地水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确保实效。
根据《规定》,考核流域清单为两江上游纳入河长制考核的县级以上流域。水质达到当年度考核要求的,按河流(段)长度分为5档,给予每个考核断面奖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当年度年均水质未达考核目标的流域,不予安排当年度奖励资金,已预拨的资金予以收回。
原标题:泉州修订晋江洛阳江上游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流域水质达标最高可奖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