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251号)要求,阜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24日对全市11家生态环境类监测机构集中开展了资质认定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依据原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11家生态环境类监测机构开展了资质认定证后监督检查,发现 11 家机构存在 79个不符合项,每家平均 7.2个。每个机构不符合项详见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机构主要在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法律地位方面的问题
检查发现有 2 家机构存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标准变更,未向资质认定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技术能力方面的问题
1.检查发现11家机构仪器设备配备和管理方面均存在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主要问题是:存在仪器设备上未张贴设备铭牌;设备档案设备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期间核查记录未归档;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内容信息不全或缺失;仪器设备未张贴状态标识;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未进行确认或确认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未进行检定/校准等方面问题。
2.检查发现有 3家机构存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问题。主要问题是: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能力确认不符合要求;检验检测人员聘用劳动合同超期;高压灭菌锅压力容器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3.检查发现有 4家机构检验场所和设施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微生物室无菌操作间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环境样品库未分区存放,且放有杂物。
4.检查发现有 10家机构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管理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未提供标准溶液逐级稀释记录;实验室用水未按照GB/T6682-2008标准进行验收。
(三)行为规范方面的问题
1.检查发现有2 家机构在检验检测项目和方法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未提供标准方法验证记录;未按规定要求对标准方法进行验证。
2.检查发现有5家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控制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检验原始记录未提供标准谱图;检验原始记录未按照标准配制质量浓度;检验原始记录数据处理不符合修约要求;分包项目报告无分包协议,无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的记录。
3.检查发现有1家机构在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报告原始记录只有谱图,未提供原始记录。
(四)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问题
1.检查发现 10家机构存在管理体系文件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管理体系文件未按照RB/T214-2017标准进行换版;《量值溯源管理程序》与RB/T214要求不符;管理体系文件制订依据中未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相关内容。
2.检查发现 3 家机构内部审核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内审报告中未开出整改项,与实际不符;内审报告开出不符合项未附有整改验证材料。
3.检查发现4 家机构管理评审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管理评审输出后没有改进落实措施。
三、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19年度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存在不符合问题的机构的检查结果处理如下:
(一)2 家机构(安徽奥创、阜阳环保监测站)自行改正;
(二)9家机构(安徽中环、阜阳蓝天、安徽新蓝天、太和环保监测站、颍上环保监测站、阜南环保监测站、临泉环保监测站、界首环境监测站、安徽皖创)责令改正。
(三)对于“责令改正”的机构由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其整改情况实施验收。
(四)各机构报送整改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辖区市场监管局一份,市局两份。
(五)各辖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款凭证)报送市局。
(六)凡涉及到检验报告结论不准确、数据修约等问题的,必须责令检测机构召回检验报告,必要时进行重新检测,监测数据结果报告由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整改后重新发放报告才能认可完成整改,并由委托方将原报告的情况告知委托方所在地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