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潜力有待进一步激活
A 结束慢跑后驶入冲刺期
碳交易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从上个世纪开始,碳交易机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隆重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协定书》开启碳交易的大门;接下来,2001年的《马拉喀什协议文件》、2002年的《新德里宣言》、2005年“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2006年“巴厘岛路线图”、2010年的《坎昆协议》等协议与计划,在推动《京都议定书》的进展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碳交易机制的发展。
当前现有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总体而言来自于《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框架。在《京都议定书》中,各国的排放数额是以“净排放量”,即各国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当量从实际排放量中扣除后的余额来计算,并据此分配碳配额。在这个理论框架之下,提出了三大机制:国际排放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e,IET),即在规定的时限内,一个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国家,碳排放权的价值在这种交易中得到体现;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即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s,CDM),即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帮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项目合作,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在《京都议定书》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机制(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即个人或企业在没有受到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为中和自己生活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而主动从自愿减排市场购买碳减排指标的机制。以上四个机制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是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机制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
B 全球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碳市场范围不断拓宽,覆盖碳排放量逐年提升
2005年1月,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碳排放权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可交易商品,全球碳市场初步形成。除欧盟委员会主导的欧盟碳排放贸易计划(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ETS)外,全球碳排放贸易还集中在英国排放贸易计划(UK-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排放贸易计划(NSW)以及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等。
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国际社会对碳排放贸易的关注与参与热情日益升温,碳交易额持续上升。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19》,当前全球27个不同级别的司法管辖区,正在运行20个大大小小的碳市场,这些司法管辖区占到全球GDP的37%,其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占到全球总排放量的8%。此外,有6个司法管辖区计划在未来几年启动碳市场,其中包括中国和墨西哥,另外还有12个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建立碳市场,其中包括智利、泰国和越南。随着中国全国碳市场的建立,预计全球碳市场在2020年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可升至全球总量的14%,对应约7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市场不断扩大,但碳价依然低迷
虽然碳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达成的效果还不理想,因为碳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2018年碳市场所覆盖的全球碳排放量中,达到《巴黎协定》目标的占比不足5%,即每吨二氧化碳价格在40至80美元之间。由于2018年碳价格上涨,这一比例已经较2017年的1%有了明显增长,但这一比例仍然太低,无法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此外,碳市场所覆盖的碳排放量中,仍有约一半的价格在每吨二氧化碳10美元以下。
在世界各国积极参与碳交易的同时,碳市场为各国带来了不同层面的积极成果
在环保方面,碳市场的实施为节能减排作出了切实可见的贡献。自从2005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以来,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呈现出波动下降的趋势。2005年至2014年,仅有两个年份的增速为正,其余年份实现负增长。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由2004年的40.5亿吨降至2014年的32.4亿吨,降幅达到了20.08%,可以看出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运行对欧盟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再如,美国RGGI覆盖范围的碳排放量在2009到2016年间下降了35%。又如,在碳交易机制的作用下,英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2018年创下历史新高,占发电总量的35%,而燃煤发电比例创历史新低,仅为5%,同时英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连续6年下降,达到了188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财政收入方面,各国通过碳定价获得了可观的财政收入。据世界银行数据,2018年各国政府从碳定价中取得了约440亿美元的收入,其中一半以上来自碳税。与2017年相比,碳定价收入增加了近110亿美元。各国政府会将碳市场获得的公共财政收入应用在不同领域,部分政府将收入投资于其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项目上,包括能源效用提升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项目上,也有部分政府将收入用于补助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等社会公益事业上。
碳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
近年来,场外市场场内化的趋势明显,交易所的作用日益增大,碳期货、碳期权以及其他碳衍生品得到快速发展,国际上也已形成多个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市场。以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为首,碳衍生品在2018年的交易活跃度激增,交易的名义价值从2017年同期的约50亿美元跃升至2018年一季度的约250亿美元。在场内市场里,欧洲期货交易所提供基于EUA、CER、EUAA等碳排放权的衍生品。自2005年第一个碳排放权衍生品合约诞生以来,ICE ECX碳排放权衍生品市场增长迅速,已成为国际上流动性最高的碳排放权衍生品市场。在各个品种中,EUA期货是最为活跃的品种。2019年1—8月,EUA期货主力合约日均持仓量约46万手。另一家碳衍生品交易所是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该交易所提供基于碳排放权的期货和期权,此外其还是欧盟碳配额最主要的拍卖市场之一。据EEX数据,该平台2018年完成的碳配额拍卖占到了全欧洲总量的90%,2018年4月其碳交易量较2017年同期增长165%。
C 我国碳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为应对节能减排的迫切需求,我国也已经逐步开展碳市场的探索。2009年11月26日,我国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向世界传递出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共同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决心。2011年起,我国逐步选择在8个省市进行碳交易试点,将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纳入碳交易。截至2019年5月,我国碳交易试点配额累计成交二氧化碳量达到3.1亿吨,累计成交额约68亿元。广东、湖北和深圳三地的交易所在累计成交量上排名前三。
试点运行数年,各试点省市均取得了不错的节能减排成果,碳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上初见成效。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我国的碳强度比上年度下降了5.1%,相比2005年累计下降约46%,提前完成了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承诺。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8年年底,北京碳试点已顺利运行5个年头,5年间北京市万元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22.5%和28.2%,能源利用效率位居全国首位。广东省方面,截至2017年年底,超过80%的控排企业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超过58%的控排企业实现碳强度下降,6大行业碳排放总量较2013年下降4%。而上海市,2013年上海工业行业试点企业碳排放较2011年减少了531.7万吨,降幅3.5%;煤炭消费量占比下降至62.3%,天然气上升至11.1%。
目前,我国正稳步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宣布将建立国家排放交易体系(China ETS),并公布该体系的目标与路线图。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加快印发《全国碳排放权配合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核查管理办法、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等。当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经有了初步建设方案,同时生态环境部也在考虑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为其他行业纳入碳市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原标题:全球碳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