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潍坊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全文如下: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军分区:《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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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2019-10-11 09:24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山东潍坊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全文如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潍政字〔2018〕3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突出治标、持之以恒,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实行专班推进,重点抓好工业排放整治、机动车排放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2019 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20 位。

二、工作分工

(一)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王树华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实施六个企业搬迁,10月底前全部实现搬迁或关停;开展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加强铸造行业清理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全省焦化行业总量压减专项行动,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寿光联盟化工公司参与全省地方炼油企业产能转移,退出地方炼油行业;10月底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静稳天气预案,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火电、钢铁、商混、铸造、涉VOCs排放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查处。

(二)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吴磊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分工合作、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目标、配套制度、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划定不达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严格路面和源头管控等措施办法,保持严管严查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态势,有效整治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违法行为,倒逼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三)扬尘治理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田民利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及我市《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八个技术导则要求,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水利工程、公路施工、道路保洁等扬尘,实行集中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先停工再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类工地按要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和符合标准规范的在线监测设施,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中心城区是本次强化攻坚行动的主战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县市、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攻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专班牵头部门每半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班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开展强化攻坚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空气质量居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道)后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将按照《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约谈问责实施细则(暂行)》(潍政办字〔2019〕97号)从严问责。

(三)强化舆论监督。潍坊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和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生态环境事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潍坊市工业排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潍政字〔2018〕3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以空气质量全面优化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倒逼落后产能出清,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进一步减少工业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纪律等手段,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二)分类处置。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研究制定针对措施,做到“一企一策”,逐个解决。

(三)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一企一个专班,一包到底。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分工配合。

(四)风险管控。妥善处理好稳定、安全、金融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六家企业搬迁或关停。按照市政府《中心城区6家企业搬迁或关停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19〕45号),对恒天海龙、恒联浆纸、亚星化学、柏立化学、潍坊山水(潍城)、华龙硝铵6家企业,10月31日前全部实现搬迁或关停。通过搬迁,推动企业整合产业链条,加快产品、工艺升级换代,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快铸造行业转型升级。严禁铸造行业新上产能。通过标准倒逼,加强铸造行业清理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到2022年,铸造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起高水平铸造产业园,企业实现入园经营,实现行业集聚集约发展。其他相对分散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除部分重点企业外,引导域内铸造企业有序进入专业园区或重点监控点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铸造设备工艺,加强废水、废气、废砂、废渣有效处理,实施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形成10家以上绿色铸造企业和园区。到2022年,全市中高端铸造产品产量达到100%。(市工信局牵头)

(三)推动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全省2019-2020年焦化行业总量压减专项行动计划,推进焦化行业优化布局和发展。2019年关停潍坊华奥焦化公司、潍坊振兴焦化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十四五”期间,按照全省统一布局要求,整合5.5米的其它焦炉,推动全市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

(四)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整合提升地炼行业。争取保留提升鲁清石化地炼产能。寿光联盟化工公司参与全省地方炼油企业产能转移,2021年前退出地方炼油行业,减少备案地炼产能210万吨。(市工信局牵头)

(六)有序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严格落实《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列入《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采暖季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中心城区,按照《潍坊市静稳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要求,32家重点企业全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采暖季期间,参照通道城市标准,根据采暖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制订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达到超低排放、环境管理规范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七)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1.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市铸造、机械加工、纺织印染、工业炉窑等行业凡是烟粉尘和VOCs收集处理不彻底、产尘点及车间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实施停产治理。治理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9月7日前,火电企业(51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达标的停产治理。10月底前,所有适用《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完成全市钢铁、焦化、建材、水泥、商混等423家工业企业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完成7台煤气发生炉、6台燃煤烘干炉淘汰改造。逾期未完成,停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工业涂装行业未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且收集不彻底,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2)2019年9月30日前,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逾期未改用且废气收集不彻底的,使用溶剂型油墨的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3)2019年9月30日前,石化(20家)、有机化工(258家)、工业涂装(472家)、包装印刷(94家)、铝型材(72家)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排放企业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严格执行新标准。各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执行山东省“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对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排查,向有关企业逐一发放告知函,告知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执行时间、整改时限、日常环境执法和监管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确保在新标准排放限值执行之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级环境监测、监控、执法工作要根据新标准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同步进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主城区建材行业整治。对主城区商混企业(45家)进行综合整治,树立标杆企业,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外环路(东至杨瓦路、西至拥军路、南到八马路、北到禹王北街)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商混站。(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5.加快部队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底前,八九医院1台15吨燃煤锅炉,炮八旅部队营房5台1吨、1台6吨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关停之前,及时投放治污药剂,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潍坊军分区牵头,潍城区政府协调)

6.深入开展执法夜查行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夜查常态化,始终保持整治大气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落实。7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专项整治方案分别报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

(二)依法依规限产减排。运用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综合标准,实施综合标准评价,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限产减排,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落实部门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方面的限产减排强制措施和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措施,分别由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并公布,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工作专班成员督办制度,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班组成人员分工包靠督导方案,分别包靠县市区、行业、企业,分工负责、分线作战,重点督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攻坚任务落实、各行业企业治理节点推进、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每月督导不少于2次。

(五)严格追责问效。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后仍不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业关闭。对工作推进滞后时间节点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严格按照《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要求进行问责。

附件: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树华 副市长

副组长:葛汝千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鞠俊海 市工信局局长

罗相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张炳利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王成喜 市工信局副局长

姜钦亮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葛坤培 市人社局副局长

韩俊清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建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崔华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锡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庞立泽 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

张则永 市应急局副局长

汤振国 市国资委副主任

欧永生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孙 波 奎文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 莹 潍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赵 伟 坊子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令波 寒亭区副区长

张振城 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

牛茂荣 安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 鹏 昌邑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正民 昌乐县副县长

刘振永 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潍坊市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8〕36号)、《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潍发〔2018〕3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潍政字〔2018〕33号)及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高质量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确立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分工合作、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目标、配套制度、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严格路面和源头管控等措施办法,保持严管严查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态势,有效整治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违法行为,倒逼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扎实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磊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坤,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丁新杰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专班,在交警支队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薛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加快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按照市交通局印发的《潍坊市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公安部门负责搜集汇总包含车辆型号及出厂日期在内的国三柴油货车台帐清单,推送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淘汰。严把源头关口,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入登记。

(二)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本地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划定货车限行、禁行区域,依法依规严格管控。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禁行区域由市政府设定颁布。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严查闯禁行违法行为。要依据已划定的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加强执法管控,采取巡逻管控和查缉布控系统动态监管措施,对闯禁行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管控和顶格处罚。二是强化管控手段。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潍安路、宝通街、北外环、北海路等路段路口增设50套闯禁行抓拍监控系统,完善科技管理设施,加大非现场抓拍、取证、查处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增强依法严管的震慑力。由各区政府负责在潍城、寒亭等重点区域设置限高杆,并制定绕行管控等措施,用物理手段限制货车通行,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三是开展联合执法管理。在严格落实原有的联合执法机制基础上,在西环路宝通街、潍安路健康街、北海路潍胶路、206国道牛埠治超站设置4处联合执法点,每个联合执法点配备8名执勤人员(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各2人)和相应的执法执勤设备、装备,分别由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局牵头负责,严格管控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分别成立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重点对辖区限行道路进行巡逻管控,构建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管控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改善提升全市空气质量的务实之举。各级、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动员部署,全方位、精细化开展排查整治,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措施落实。相关责任、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严格标准,确保整治行动出成果、出成效。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坚决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整治期间,市相关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督导方式,加强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地宣传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污染的对策,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要设立“曝光台”,定期报道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推动问题解决。要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落实有奖举报等办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附件:潍坊市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潍坊市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专班

总 指 挥:吴 磊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胡晓坤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新杰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罗相贤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钟光文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世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林市 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高永干 奎文区副书记、代区长

孙修炜 潍城区副书记、区长

张龙江 坊子区副书记、区长

刘金国 寒亭区副书记、区长

张作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若水 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薛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潘月杰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建文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升帅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科长

杜传录 市城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马学营 市交通运输局督查科科长

侯安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交管科长

李 强 奎文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杨 峰 潍城区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徐洋洋 坊子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陈 雷 寒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光亮 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综合保障科科长

刘 涛 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科员附件3

潍坊市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治理综合整治方案》和全市环保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尽快遏制扬尘污染反弹趋势,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拆迁工地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洒、泄露物料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加强国省道保洁,改进城市道路保洁方式等问题。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助力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根本性扭转。

二、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类工程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扬尘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形成监管合力。

(一)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严格“三个落实”。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严格落实“两个监控头”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十五条铁律”(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

2.每个工地达到“五个必须”。(1)出场车辆必须冲洗。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配备高压水枪辅助冲洗,出场车辆轮胎、底盘和栏板要冲洗干净,严禁运输车辆将尘土带出工地。在工地现场安装摄像头,其中应安装一个摄像头对准出入口洗车设备,全覆盖出入车辆。(2)施工场地裸露土地及易扬尘物料必须全覆盖。现场内裸露土地、砂石等易扬尘散料,以及短时间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应采用遮盖网、密目网、草帘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3)施工道路必须冲洗。施工道路应全部硬化,要用高压水枪冲刷,并在两侧加排水沟,严禁不冲刷或扫帚清扫产生扬尘。(4)施工现场必须洒水湿润。场区内应配备雾炮、洒水车、喷淋设施等,土方等扬尘作业应湿法作业,施工道路要定期喷水,保持湿润。(5)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现场使用木方、模板、钢管等物料应码垛整齐有序,临时存放渣土应码方覆盖存放。

3.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4.实行台账式管理。以“全面停工整改+复工申请+区主管部门验收”的方式,全面建立扬尘防控工作台账,倒逼工地扬尘管控达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城区所有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凡符合“六个百分百”“两个监控头”和“十五条铁律”等扬尘标准要求的,随时可以申请复工。各区(市属各开发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逐一进行达标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复工申请及时组织现场验收。

5.市级组织开展地毯式检查。由西向东,按照潍城区、奎文区、经济开发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的顺序,逐区逐项目进行检查,不遗漏一个项目。

6.实行严管重罚。对已经验收复工,仍存在问题项目,对责任单位严格给予“停工+顶格经济处罚”的处理。对反复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单位,本地企业给予行政罚款、暂停招投标资格、降低(注销)企业资质等处理;外地企业给予清出潍坊建筑市场的处理。对已经验收,仍然发现较多项目存在问题的区、市属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每日洒水降尘,现场加工产生的碎屑粉末应及时清理;工程垃圾、渣土搬运、装卸过程要及时苫盖、喷淋洒水,严禁随意抛洒。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硬化,确保满足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工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消除带泥上路现象。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

3.继续强化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内未使用的土堆及裸露部位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花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4.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施工方必须选用合格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土方砂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要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5.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扬尘违法的施工单位依据违法情节轻重,给予在全市通报批评、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动态评价中扣分、媒体曝光等处理,并限期整改。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公路(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结合工程实际,积极推行六项措施,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1.施工作业重点路段现场围挡封闭施工。

2.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必须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喷洒设备湿法作业。严禁使用鼓风机设备、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设备进行路面铣刨、清扫。配置防尘设施,路面铣刨采用湿式铣刨,清扫车配合真空吸尘车进行除尘清扫。

3.施工区域内裸土及物料堆放及时采用密目网等进行全覆盖。

4.临时道路、运输通道合理硬化。

5.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抛洒并及时清洗维护。

6.施工区域内及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洁作业垃圾定点处理,严禁施工垃圾随意丢弃或采取焚烧等污染方式处理。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房屋拆迁工地必须设置钢板围挡或者实体墙全封闭施工,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并保持环境清洁。

2.房屋拆除作业时必须使用洒水车、雾炮等设备喷淋、洒水控制扬尘。采用爆破拆除方式的,应提前24小时不间断对楼体各楼层进行喷淋、洒水,确保楼体完全湿透。爆破后立即对渣土进行喷淋、洒水降尘。

3.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并保持出入口路面清洁。

4.渣土清运车辆必须全部覆盖或密闭运输,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驶出拆除工地前必须冲洗车身、车轮,不得带泥上路。

5.已完成房屋拆除的工地,现场围挡继续保持完整,及时封闭出入口。现场存放的土堆、渣土及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覆盖要严密,不留死角。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专项措施

1.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各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是否安装冲洗设施且正常使用等,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渣土车辆驶出工地时前进行有效清洗,车体干净,不造成扬尘污染。

2.加快推进市城管综合服务平台渣土车辆监管子系统建设,在城区渣土车出入口安装24个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该项工作按招标计划推进完成),借助“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手段,对无牌、无证运输、覆盖不严等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运输行为。

3.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建筑渣土联合执法行动,每半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零点后行动”,对重点工地和重要路段实行重点监控,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道路抛洒、无证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继续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4.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按照程序办理用地、环保、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应结合场地情况同步配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5.根据渣土运输企业招标程序,积极组织推进新一轮招标工作(该工作按既定时间推进)。招标车辆必须是经机动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各类牌证和手续齐全的新型环保智能专用运输车辆(单车核定载质量不小于12吨)。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运输车辆监控设备要及时纳入市级数字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监控。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普通国省道保洁专项措施

1.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下放后,普通国省道道路保洁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

2.普通国省道道路保洁采取湿法作业,参照城区道路保洁标准要求,实行“冲洗+洗扫+人工”协同作业,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3.道路清扫垃圾实行定点存放,严禁随意处置。

4.普通国省道养护作业现场全面实行“六个百分百”和“六不”标准,严格控制扬尘。“六个百分百”: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不”标准:物料存放不裸露、施工作业不扬尘、工程渣土不外溢、大风天气不施工、物料运输不抛撒、车辆上路不带泥。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完成整改,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保洁洗城”专项措施

1.在中心城区日常道路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洁洗城”工作,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主辅路面及人行道路面每周一次全面冲洗,实行“冲洗+洗扫+人工”协同作业,达到“全覆盖、无缝隙”。冲洗作业后,道路达到“以克论净”标准。

2.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及苗木每周一次清洗;在日常养护的基础上,对沿街绿化带、绿化苗木树穴进行枯枝落叶捡拾、清理过高积土,清洗过后确保苗木清洁、无灰尘色变、无水流外溢、道路积水、泥土外溢等问题。

3.对道路两侧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等设施每周一次彻底清洗。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周实行一次全面清洗+擦拭,达到内外无垃圾残留、无污水污垢、无尘土、无异味。

4.合理安排“保洁洗城”作业作业时间,尽量利用人流车流量少的夜间或凌晨进行作业,作业时提前示警,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合行人,最大程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5.成立专门应急保障队伍,对建筑工地出入口、沿街饭店乱泼乱倒的下水道口、雨水篦子及周边、雨后绿化带泥土外溢部位、建筑工地密集区域、渣土车主要路线周边路面、绿化带、苗木及果皮箱、垃圾桶进行巡回清洗,一旦出现问题,确保即时清洗。

完成时限:长期长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田民利副市长为组长的扬尘防治攻坚工作专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建筑、市政和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组;市城管局牵头成立渣土运输和“保洁洗城”专项工作组;市水利局牵头成立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成立公路(交通)工程和国省道保洁专项工作组。

(二)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推进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各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专班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汇总等工作,对各区、市属开发区和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一周一调度、通报,对各区、市属开发区和各单位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明显、不按时上报有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三)加强奖惩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扬尘整治工作其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结合本实施方案建立起以生态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牵头部门及工作组要对照任务举措,拿出相关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定期上报市工作领导专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区、市属开发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潍坊市扬尘整治攻坚工作专班附件

潍坊市扬尘整治攻坚工作专班

组 长: 田民利 副市长

副组长:马 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教法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宋赤锋 高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薛 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孙希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

钟光文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世文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寿宗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文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高永干 奎文区副书记、代区长

孙修炜 潍城区副书记、区长

张龙江 坊子区副书记、区长

刘金国 寒亭区副书记、区长

石铭奎 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作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教法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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