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目的
垃圾分类的根本目的有两个:(1)有利于垃圾无害化,减少环境损害;(2)有利于垃圾减量化,实现资源循环。消除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垃圾处理的首要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而垃圾分类可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很多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总是依赖挖矿山终会坐吃山空,所以要争取把变成废物的资源再重新利用起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垃圾分类是促进资源循环的有效策略。因此,无论我们赋予垃圾分类何种意义,我们的工作策略都不能脱离这两个根本目标,而要用这两个目标衡量我们的做法是否合适。
如何因地制宜
大多数城市居民区的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在不同城市,这种模式是否都合适,需要深入思考。
对我国很多大中城市而言,与垃圾处理相关的最大特点是地少人多。这就意味着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落地难、运营难,因为没有地、空地周边全是人。所以要解决垃圾问题,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实现提效扩容。
其次,垃圾分类要考虑终端处理方式。很多城市过去主要利用填埋场处置垃圾,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太依赖土地,而且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垃圾很快就无处可去。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城市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因为它可以最大限度减量垃圾,不仅大大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而且可以回收电能和热能。很多大城市焚烧比例已经高于50%,甚至可以全量焚烧。
最后,垃圾分类也要考虑垃圾的成分。一般而言,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量大约0.6 kg/人/天,厨余垃圾大概占60%,可回收物占25%,其余垃圾占15%(主要是不可回收的废纸、废塑料和竹木、陶土等),有害垃圾量很少。除了居民小区,大家还会在单位、商场、公园等地方扔垃圾0.4 kg/人/天。把这些地方的垃圾都加起来,垃圾产量大概在1.0 kg/人/天,其中可回收物占35%、厨余垃圾50%,其余垃圾15%。大致是这样,这决定了我们用什么样的策略达到前面所说的两个目标。
可回收物的潜力
按照目前的分类模式,我们首先把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出来。有害垃圾量少,但环境危害大,所以单独去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可回收物去再生资源系统进行循环利用。我们希望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率达到35%以上。现在对这个目标有两个误解,一个是感觉我们国家的资源回收“土办法”做得不错,因为清洁工、拾荒者在生活垃圾收运链条上已经自发回收了很多“可回收物”,除了低价值的玻璃等,基本没什么潜力可挖了;另一个是从统计数据看,我们国家的资源回收率确实不低,比如某市垃圾产生量18000~20000 t/d,但再生资源回收量7500 t/d,两者相比为40%,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看起来没有潜力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再生资源回收量主要来自于工业废弃物,比如工厂废弃的纸张、塑料、橡胶、金属等,量很大;而从生活源,也就是生活垃圾中来的量是很少的。根据我们的调查,居民投放和清洁工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不到垃圾投放量的5%,也就是还有20%的可回收物混在了“其他垃圾”中。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居民对可回收物的认识还有局限,往往只知道饮料瓶、废纸板等可以回收(收废品工作人员教育的结果),那些零散、复杂的产品往往需要简单收集或拆解,这类可回收物往往被当做“其他垃圾”;另一方面,废品回收人员只愿意分拣、回收高价值的废品,不会分拣经济效益差的品种,比如现在的废玻璃和前几年的废纸。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和人力成本的上升,“低值可回收物”的范围应该会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可回收物”这个类别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做的好,我们完全可以达到资源回收率35%的目标,这也与目前日本的整体水平相近。当然,要达到这一目标,也需要为“可回收物”的回收制定更为详细的政策措施和投放指引,细化可回收物的种类和投放要求。其实,与厨余垃圾相比,可回收物通常比较干净,大家对其进行分类的认识和意愿也要远高于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怎么办
由于对可回收物的潜力没有正确认识,所以为了达到资源回收率35%的目标,很多城市就希望通过厨余垃圾的资源化来提高生活垃圾的整体资源回收率。厨余垃圾主要由食物残渣组成,有机质和营养物质丰富,所以可以用来产沼气发电、制作肥料或饲料(经生物转换)。厨余垃圾水分多、盐分多,将其分流后可以改善焚烧效果、减少填埋场渗滤液产量,但是这并不是说焚烧处理一定需要分流厨余垃圾,其存在与否对焚烧系统的影响并不大。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国家缺乏厨余垃圾处理经验,发达国家也没有类似的经历,所以厨余垃圾处理还要克服很多困难:
(1)分类投放和收运的问题。厨余垃圾分类是目前垃圾分类的难点。很多人说,厨余垃圾分类后,收运过程清洁了,其实那只是“其他垃圾”清洁了,厨余垃圾仍然需要收运,而且更需要及时清理,一般每天清运1~2次,而且通常采用直运模式(不经中转),这意味收运系统的成本要远远高于目前的水平;另外,小区的厨余垃圾集中投放设施更要考虑除臭、防水问题,防止厨余垃圾收集桶成为小区新的“污染源”;为了避免居民弄脏手,还要在旁边设置“洗手池”。
(2)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匮乏。我们国家99%的城市都缺少足够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当然现在分出来的厨余垃圾也没那么多),如果要兴建大量的厨余垃圾处理厂,选址用地和资金来源,都是非常困难的事。如果厨余垃圾每天的清运量达到10000 t/d,按照现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300 t/d规模计,需要新建30座处理厂!当然,一些城市设有餐饮垃圾处理设施,在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厨余垃圾可以与其合并处理。
(3)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远不如焚烧成熟。厨余垃圾主要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包括干式和湿式两类,无论哪种,都会产生大量的沼渣(有机质残留率约20~40%)和沼液(进料的0.7~1.2)。沼渣需要填埋或焚烧,而沼液是一种高氨氮、高COD的难处理废水,又往往需要异地处理(不相邻污水厂时),沼液处理成本常高达40~100元/t(按现在的排水要求)。虽然这些二次产物可以加工制肥,但很多城市并不具备施用需求。
总体上,厨余垃圾的分类不仅需要实现群众的广泛发动,而且需要很高的经济投入、管理投入和社会成本。通常厨余垃圾的收运成本在100~200元/t,处理成本在200~300元/t(包括沼液处理),加起来已经超过焚烧处理的费用。此外,虽然厨余垃圾可以分类,但并不属于源头减量,只是“分流”,因为它还需要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处置;虽然厨余垃圾可以产沼气发电,但是在焚烧厂它也可以直接发电(综合能量效率更高)。因此,厨余垃圾分类对于“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这两个目标而言,贡献不大。对于以焚烧处理为主的城市,厨余垃圾的大规模分流,将会导致焚烧能力的显著浪费。一方面,已有设施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又要建设大量新设施,这是厨余垃圾分类面临的悖论。
如何分类比较好
对于很多大中城市,要达到垃圾分类的两个目标,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效扩容,比如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现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二是要充分利用垃圾分类的机遇,减量提质,减少终端设施的处理量,改善处理效果。
焚烧设施是目前以及将来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核心。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焚烧系统的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很高,其需要克服的最大问题不是二噁英和臭气,而是焚烧灰渣的出路。在焚烧过程中,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会变成二氧化碳和水,但是无机质会变成焚烧飞灰和炉渣,前者是危险废物,一般为焚烧垃圾量的3%左右;后者是一般废物,一般是垃圾量的20~25%。焚烧灰渣都需要妥善处理,目前仍以填埋为主,大规模焚烧后会产生大量灰渣,需要占用大量的填埋场地。
所以,我们的分类,除了回收资源外,要考虑通过分类减少灰渣的环境影响。按照目前“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模式,很多没有回收的无机可回收物(金属、玻璃等)和不可回收的无机物(陶瓷、灰土、砖瓦、盆栽泥土等)都会进入到“其他垃圾”中,然后进入焚烧厂焚烧,进而转变为焚烧灰渣,不仅没有减量,而且从对环境无害的废物变成具有潜在毒害效应的废物。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废物增量(数量更大、毒性更强)。
如果我们可以在分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基础上,将垃圾分为不可燃物(无机物等,还可以适当考虑对焚烧污染物生成潜力有帮助的典型组分)和可燃物(其他),就可以匹配我们的焚烧系统,降低焚烧灰渣产量,降低焚烧二次污染排放。不可燃物类型少、简单,易于分类投放,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而可燃物就可以进入现有的焚烧厂,实现对现有焚烧设施的充分利用,并降低二次污染和潜在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可以这么办:
① 可回收物是垃圾分类的重点,目前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是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循环”的关键抓手,需要进一步强化。
② 对于以焚烧为主的地区,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外,可以分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相对于其他模式,从经济、环境和社会成本的角度,都是更好的选择。这些地区居民厨余垃圾主要以源头减水为目标(在厨房适度滤水,减水的同时也减少了盐分),然后归入“可燃垃圾”类别。
③ 厨余垃圾可以分,但主要目的是解决“大量有机质和水分直接进入填埋场”的问题,因此要适度、适量、分区域,适于以填埋处理为主的区域,而且可以与餐饮垃圾协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