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19年10月)和《安徽省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19年第3季度)编制发布工作。
2019年10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3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4个、地下水水源14个。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1815.5万吨,达标水量11580.5万吨,达标率98.0%。亳州三水厂和涡北水厂水源地氟化物分别超标0.4倍和0.2倍,超标原因为受地质环境影响。24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地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2019年第3季度,全省对6个县级市、42个县、2个区的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共5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展了水质监测,均为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2019年第3季度,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总量为15297.7万吨,达标水量15297.7万吨,达标率为100.0%。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编制及公开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实。承担编制任务的综合技术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评价标准与方法、评价结果,力求做到通俗易懂、贴近民众。承担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业务管理与质控室每月(每季)通过省厅门户网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发布《安徽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为推动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