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促进创文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出台了《许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许昌市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范畴,意味着许昌市垃圾分类工作加快了步伐。《方案》中有哪些具体要求?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关键词: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
出台《方案》的目的即积极探索运作模式,更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全面推进许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魏都区、东城区、建安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公共场所、大学、中小学全覆盖,特别是小区、集贸市场周边小区要高标准打造,公共场所、大学、中小学要重点打造。
《方案》提出,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鼓励为主、强制为辅,创新发展、协同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明确规范标准。发挥公共场所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各区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运行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鼓励为主、强制为辅。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城区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场所、机关单位,要求强制进行垃圾分类。创新发展、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互联网新技术和资源回收相结合,促进扩大和提升分类覆盖范围和处理水平。
关键词:按照“四分类”标准分类投放
《方案》指出,垃圾分类要按照“四分类”的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按照“四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池、颜料、油脂、节能灯、日光灯管、日用化学物质、杀虫剂、除草剂等,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应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进行回收,并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厨余垃圾主要包括水果蔬菜类、食物类、餐巾纸、罐装食品袋、鱼肉类、面包类、鸡蛋类、草类、枯花类、盆栽植物、可降解垃圾塑料袋等,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由专业人员收集,最终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塑料包装、药品包装、奶制品包装等,以及厨柜、沙发、桌子、床、床垫、自行车等,要根据其产生的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吸尘器的清洁袋、一次性餐具、棉毛类、卫生纸、香烟头、动物排泄物、瓷器类、石头类等,要根据其产生的数量,合理设置收集容器,按照现有模式收集。
关键词: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监督评价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设施必须提前设置到位。《方案》要求,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足额配置、分类设施建设到位,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公共场所和中心城区中小学要按照要求,自行足额购置垃圾分类设施。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例会推进、现场观摩、监督评价等工作推进机制;市创文办将严格按照《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方案》要求,各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全市群众积极参与,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齐努力,共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