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顶层设计落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大幕正式拉开。11月1日,沪苏浙共同召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两省一市主要领导为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理事会、示范区执委会揭牌。
“揭牌就意味着出征,执委会作为出征队伍中的先遣队,主要任务就是落实《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昨日,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梳理出《总体方案》中的十大看点。
1.角色定位
实施国家战略先手棋突破口
《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的角色定位,即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长三角将通过示范区的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起到做实一小片、协调一大片、引领一整片的作用。从而在未来更好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成果。
2.初心使命
生态绿色一体化“两个率先”
《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的初心是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发展。一方面,生态绿色就是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集中体现;另一方面,一体化发展是示范区建设的天然使命和追求。
示范区的使命是实现“两个率先”,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示范新路。即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3.战略定位
发展生态友好绿色创新经济
《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新标杆、新高地、试验田、新典范。
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是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让绿色成为最厚重的底色、最鲜明的特质和最持久的优势,积极探索和率先实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是要依托示范区优美风光、人文底蕴、特色产业,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发展生态友好型绿色创新经济,充分体现“有风景的地方就会有创新经济”。
打造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是要聚焦重点领域,大胆创新,积极试验,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示范。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有机融合、均衡发展,为居民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切实改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级水平。
4.空间布局
生态保护优先体现水乡特色
《总体方案》明确示范区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江南水乡特色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两核”即环淀山湖区域和虹桥区域,“两轴”即沿沪渝高速和通苏嘉高速的两条创新功能轴,“三组团”即以青浦新城、吴江城区、嘉善新城等节点为支撑的城市功能组团。
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意味着示范区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同时,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
5.生态目标
面向2025年建文化生态湖区
《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的生态目标,即以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格局,建设著名文化生态湖区。
到2025年,主要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淀山湖水质除总氮外所有指标达到Ⅳ类(总氮Ⅴ类);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骨干绿道达到500公里以上,其中先行启动区骨干绿道达到200公里以上。先行启动区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
6.制度创新
走出跨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示范区的核心是一体化制度创新,因此《总体方案》明确示范区要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示范区将重点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信用等八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二是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三是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四是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五是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六是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七是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八是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等。
7.发展模式
有风景的地方就有创新经济
《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要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马春雷指出,华为研发基地落户青浦西岑社区,充分说明“有风景的地方就会有创新经济”。
示范区将加快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以水为脉,保护水生态、提升水品质、做好水文章。目前,示范区以西岑科创中心、汾湖高新区和高铁科创新城等为发展组团,形成蓝色创新珠链,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为长三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8.改革集成
深改举措地方试点率先突破
《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将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一体化示范区将集中落实、率先突破,进行系统集成。同时,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也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示范区内的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包括四个方面,即一是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包括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等;二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包括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乡村产业混合所有制经营等;三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包括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制度,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四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包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等。
9.经验共享
两省一市共用改革创新成果
《总体方案》明确了沪苏浙的改革试点经验在示范区共享共用。截至目前,沪苏浙实施改革创新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和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江苏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苏州工业园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浙江国家经济信息示范区、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等制度创新成果等。
10.体制机制
三地联合业界共治统一决策
《总体方案》明确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治理格局的体制机制。
三地联合,业界共治。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区属地政府组成,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充分吸纳社会建议,理事会邀请了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特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三地轮值,统一决策。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授权充分、精简高效。理事会下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原标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十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