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作出“基本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部署。为落实该项工作,持续推进浙江省水泥行业绿色发展,2019年12月1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座谈会,省经信厅、省水泥协会和南方、红狮、海螺等浙江主要水泥企业集团负责人,以及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专家参会。会议充分讨论了全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初步计划、具体要求、政策标准、存在困难和对策措施,并就推进我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达成初步共识。
近年来,浙江省率先实施并完成煤电和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持续实施燃煤锅炉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浙江省主要水泥企业大力推进烟气颗粒物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试点推进烟气深度脱硫和深度脱硝,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两年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相较于已实施超低排放的行业,浙江省水泥行业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仍然相对偏高,尚需开展全流程深度治理。
下一步,浙江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省水泥协会等,进一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服务,研究制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有序地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水泥行业建设绿色产业体系,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