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览表
深圳市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的标准
(一)我市卫生保洁费分为住户卫生保洁费、门店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三种。其中,住户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住宅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住宅区内住户收取的费用。门店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门店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门店收取的费用。垃圾清运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将垃圾从清运点(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而向委托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调整后的住户卫生保洁费收费标准为10元/户·月。
(三)调整后的门店卫生保洁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四)调整后的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可选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1、按桶收取。清运费基价:180元/桶·月(单程运距10公里内,含10公里)。在基价基础上:单程运距10公里~20公里(含20公里),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5元/桶·月;单程运距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3元/桶·月。
原则上每桶每天清运一次,委托对象要求增加清运次数的,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商定收费标准。
2、按量收取。清运费基价:60元/吨(单程运距10公里内,含10公里)。在基价基础上:单程运距10公里~20公里(含20公里),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1.7元/吨;单程运距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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